体育学院
栏目信息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研究生...
体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外...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存在的安全威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下载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2024-06-07 16:30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行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批假权限

   (一)二学时以内(含二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实习指导老师)审批;

   (二)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或实习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审批;

   (三)三天(含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或实习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班主任(或实习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五)七天以上的请假,根据上述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办理相应请假审批手续和缓考审批有关手续。

   第二条  请假相关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至学生办公室领取),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二)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学生请假外出市区,必须联系家长。

   (三)学生外出培训、训练、比赛或参加裁判工作,必须提供相关公函,先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签同意后,再办理上述第二款请假申请手续。

   (四)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不得参加期末课程考试。

   (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假借名义请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依照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20232月27


关闭窗口
学校主页 校学工部 校教务处 校招生网 校就业信息网 校研工部 校信息中心 校图书馆 校团委 湖南省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 书记校长信箱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