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分类培养要求,更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理工学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理政工发[2022]37号)、《关于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校研通[2022]38号)等文件和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指导意见(2023),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智育和素质拓展三个模块组成。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每一项目包括二级项目的括号里的分值即是该项目的封顶分)。
表1:各类考核项目分值表(计量单位:分)
项目 |
德育 |
智育 |
素质拓展 |
分值 |
25 |
65 |
10 |
(一)德育综合测评细则(25 分)
班级评分(8 分):由班上每一位成员对班级全体成员进行匿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思政教育(4 分):参与各级各类党日、团日、青年说等思政教育活动,每次加 0.5 分;
志愿服务(9 分):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 1 分/半天,不区分志愿服务活动等级(志愿服务活动需有政府公函对接以及学校备案,不包括裁判等有偿服务;学校及学院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提前公示方案、人数公布、入围名单,证书等材料)。
荣誉加分(4 分):所有国家级荣誉应由教育部、团中央等职能部门批准;省级荣誉应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等职能部门批准;校级荣誉应由校党委、行政或是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批准。此类荣誉指综合荣誉,对个人,包括:优秀青年志愿者、自强之星等,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加 4 分,获得校级荣誉一次加 2 分,获得院级荣誉一次加 0.5 分;对团体,包括暑期“三下乡”优秀实践团队、优秀研究生会、示范或样板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寝室等,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各成员加 2 分,获得校 级荣誉一次各成员加 1 分,负责人按 150%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分)
(二)智育综合测评细则(65 分)
智育栏分学业和科研/专业实践两大块。根据体育硕士专业属性和年级不同分别设置。
1、一年级智育分构成
(1)学业分(50分)
包括:第一课堂的课程成绩(研究生本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二课堂的创新论坛、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毕业论文的开题等。满分为100分。学业分构成比例:课程成绩70%+创新论坛10%+学术交流5%+学术讲座5%+论文开题10%。
(2)科研/专业实践分(15分)
包括:研究生本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成果、竞赛获奖、专业见习等得分。计分办法:各项得分可以累加,封顶分为15分。
2、二年级智育分构成
(1)学业分(40分)
包括:专业实践成绩;毕业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盲评成绩;创新论坛、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部分。学业成绩=专业实践成绩40%+毕业论文中期和盲评成绩40%+创新论坛10%+学术交流5%+学术讲座5%。各项指标满分封顶(如专业实践成绩满分16分,创新论坛满分4分,由此类推)。
(2)科研/专业实践分(25分)
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成果、专业竞赛获奖、计分办法:各项得分可以累加,封顶分为25分。
具体细则如下:
1、第一课堂的课程成绩:研究生本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为学业成绩得分。
2、第二课堂的课程成绩:学术交流、学术讲座。
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 5 分、省级学术会议或某领域的研讨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 3 分(本校举办或承办按 80%加分),只参加上述会议而未作学术报告则分别加 2、1 分(本校举办获承办按50%加分);
②参加暑期学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加 5 分;
③参加本校或本院的学术讲座每次加 0.5 分(线上讲座需提供所讲内容概述和截图)。
3、科研和学科竞赛
(1)学术论文
①《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100 分/篇。
②SCI 类:一区:50 分/篇;二区:40 分/篇;三区:30 分/篇,SCI 四区及以下:20 分/篇。
③CSSCI 收录排名前 20%、《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期刊论文 30 分/篇。
④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20 分/篇,CSSCI 收录的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5 分/篇。
⑤其他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含本科院校学报)5分/篇。
⑥学术论文获奖。国家一级学术会议报告会论文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2 分;国家级二级学术会议,论文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10 分、6 分、4 分、2 分;省级学术会议论文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1 分。
注: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有录用通知)的第一作者要求须为研究生;论文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完成的体育类学术论文。
⑦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国家级项目 20分/项,省部级项目加10分/项,市厅(校)级5分/项;如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 1、第 2、第 3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分别为 50%、25%和 10%(参与其他研究课题项目除外)。
(2)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并且独立撰写字数 30%以上,加 10 分。
(3)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5 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 2 分/项。
注: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研究生排名第 1 或者导师第 1、研究生第 2;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 1、第 2 的加分权重分别为 100%、25%,第 3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4)学科竞赛获奖
所有竞赛只认可官方组织的正式比赛。国家级比赛包括教育部、团中央等中央职能部门以及全国大学生体协等组织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等正式比赛;省级比赛包括省教育厅、团省委以及省学生体协组织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等正式比赛;校级比赛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工会等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的正式比赛;市级竞赛等同于校级竞赛。所有竞赛必须是经过学校或学院认可的,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所获得的荣誉,将不予加分。
①参加全国和省级运动会比赛成绩积分标准,具体见表2。
表2:学科专业竞赛比赛成绩积分标准
级别 分值 名次 |
全国综合运动会 (个人/团体) |
全国单项竞标赛 (个人/团体) |
省级综合运动会 (个人/团体) |
省级单项竞标赛 (个人/团体) |
第一名 |
20 |
20 |
10 |
10 |
第二名 |
15 |
15 |
8 |
8 |
第三名 |
10 |
10 |
6 |
6 |
第四名 |
8 |
8 |
3 |
3 |
第五名 |
5 |
5 |
2 |
2 |
第六名 |
2 |
2 |
1 |
1 |
注:同年获得同一级别的竞赛项目奖励,只记最高分值项目名次得分。参赛单位必须是代表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②参加校级学科专业竞赛(含专业技能大赛、单项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3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 1 分;集体项目按个人项目相应名次的 50%计分。
(三)素质拓展(10 分)
1、干部任职
具体是研究生担任校、院级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才能享受加分奖励(担任多个职务者,不同类别最高职务加满分,同一类别就高加满分,第二个职务减半加分,第三个及以上职务不加分。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积分)。
(1)担任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和校研会党支部书记等计3分。
(2)任校研会部长(或副部长)、校委员会负责人、院研会主席团成员和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等计2分。
(3)任校研会干事、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院研会部长(或副部长)和班长团支书等计1分。
(4)任院研会干事和其他班委等计0.5分。
(5)干部考核优秀另加2分,合格另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
2、参与活动:活动不限于演讲、辩论、征文、“一校一书”师生共读分享会、寝室文化节、青年文化艺术节、党史知识竞赛、晚会、羽毛球赛、篮球赛、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等各级各类活动,校级每参加一次加1分,院级(或班级)每次加0.5分。
(四)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讲座、报告等活动),缺勤一次扣0.5分,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登记记录为准。校院寝室内务检查整改寝室成员或无故拒绝寝室检查的,每次扣0.5分。
2、被学院通报批评1次,扣2分;被研究生工作部通报批评1次,扣3分;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扣5分;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各类奖学金评比资格。
注:扣分项可以累加,上不封顶,直接从综合评价分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2、本评分细则公布之日起试行。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2023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