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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届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1-12-18 21:40  

各学院、南湖学院:

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就业工作重点,根据《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对象

湖南省就业办公系统中标注的2021届建档立卡毕业生。

二、落实帮扶措施

(一)完善更新台账。各学院要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台账,准确核实其实时的就业状况。实时摸清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意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帮扶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举措。院、系主要领导和就业工作人员要亲自承担帮扶。就业专干为台账管理人员,要根据每一次就业推荐情况,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台账里的“就业状况”。

(二)精准推荐岗位。因疫情原因,今年招就处将不再组织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集中外出求职。各学院要根据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求职意愿,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做好毕业生求职后的跟踪服务,设法促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尽早签约。对多次推荐后,仍然不能就业的,推荐就业岗位应不少于3次。

(三)专项资金援助。学校对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求职和签约实施就业专项资金援助。对外出赴用人单位求职的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差旅补助500元;对与用人单位签约成功的,再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500元。

1、援助对象认定:湖南省就业办公系统中标注的2021届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

2、求职差旅补助申领:建档立卡毕业生求职前,须向各学院就业专干报备登记,在求职后及时向学院反馈求职情况。凭时间段内(6月15日—8月31日)的求职往返车票、住宿票以及本人银行账户,向所在学院就业专干老师申领一次性求职差旅补助。

3、签约奖励申领:建档立卡毕业生求职成功后,凭时间段内(6月11日—8月31日)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以及本人银行账户,向所在学院就业专干老师申领一次性签约奖励。

4、申领时间:各学院分别在6月25日、7月25日、8月31日三个时间段,向招就处上报未就业特殊群体毕业生的求职差旅补助和签约奖励数据表(详见附件1、2),经招就处审定后办理报账手续,由学校财务将相关费用直接转账至毕业生个人银行卡中。8月31日后,学校将不再对2021届未就业建档立卡毕业生实施专项资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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