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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中共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总支部第三次党员大会
2017-01-02 14:21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总支部第三次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2016年10月18日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总支下一届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三、委员候选人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并报院党委审批通过的。

   四、本总支下一届委员会委员通过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根据党委意见,本总支部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投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再次进行选举。

   七、大会设监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并经大会通过。

   计票工作由计票人员负责。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再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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