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体育学院学工办办事程序
1、休学-
校医院提出诊断报告——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辅导员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
2、复学
学生提出申请,并交医院病情证明——校医院复查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
3、退学
学生或院教务办写退学申请表——辅导员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一~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4、补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请班长、辅导员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学生在校刊刊登遗失声明——向财务处交工本费——凭纳费收据及校刊收据到教务处补发学生证
5、转学
学生向院提出转学报告——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文省教委——对方同意接纳后通知学生办离、转学手续
6、转专业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转专业报告——医院提出诊断意见——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教务处送转入院听取意见——转入院对学生进行审核由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转出、转入院主管领导均同意后,由教务处指出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指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二)体育学院关于学生外出打工的规定
为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利益,对学生在校外所从事的各种有报酬的社会劳动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打工必须由本人填写学生外出的打工申请表,说明打工时间、地点、内容,并持有用工单位证明,经院部批准,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2、学生外出打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湖南省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因打工耽误学业。
3、学生外出打工必须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得工作。
4、对不经批准,擅自外出打工及不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对在打工期间引起重大事端,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严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6、学生外出打工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一切费用自理。
7、原则上大一新生禁止外出打工。
8、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三)体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得教育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培养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1、新生入学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
2、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擅拆卸、挪用室内各类设备。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各类设备。
3、学生必须养成每天自觉整理内务得习惯,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安装床围子)。寝室长负责安排寝室人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要将宿舍打扫干净,保持地面干净,做到本院宿舍卫生要求。
4、严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放录音机;楼门锁后不得随便出入(特殊情况除外)。
5、不准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吸烟喝酒、赌博、张贴广告和大小字报,严禁在宿舍内搞迷信和不正当活动。
6、遵守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需持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异性不得进入宿舍(公务除外)。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宿舍严禁异性同居。
7、为了保证宿舍安全,为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电风扇,锁门;严禁熄灯后点蜡烛,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烧废纸杂物。
8、寒署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院部申请,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服从统一安排。
9、节约水、电,严禁在室内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电饭锅、电吹风等电器。
10、学生在宿舍必须执行学生宿舍楼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
11、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监督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拨
12、对在学生宿舍楼内违纪行为,可根据《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宿舍管理处罚条例》、《湖南理工学院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13、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
(四)体育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生的管理工作,使毕业生能够愉快、顺利、文明地毕业离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奔赴工作岗位。
二、本暂行规定中所指的毕业生是指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高招生录取的在籍毕业班的本科生。
三、毕业生应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手续时,注意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凡有借东西未还(如学习、生活、体育用品等)或因损坏公物未赔偿的同学,必须在离校前全部主动结清。
四、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不得擅自离校。因单位面试,参加人才交流会、公务员考试等需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毕业生离校前须按时办理清缴学费、归还贷款等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理拖欠。
六、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离校。
1、毕业生必按照规定时间离校。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并经管理员核实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准在宿舍内乱写乱画、焚烧杂物、摔瓶子等。如发现以上行为,经调查核实,未离校的按校规给予处罚,离校的扣发该生档案,从就业单位调回处理。如无人承认则对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处理。
3、毕业生离校后,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与管理员说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如发现问题必须作出解释,否则按第2条规定处理。
4、毕业生离校时将自己的行李等物品全部带走,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生自己负贡。
5、退宿后不准再次住宿。
七、毕业生应自尊自重,积极参加文明离校活动。学院倡导全体毕业生珍惜大学生活,在临近离校阶段,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学校和学院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留下美好回忆。
八、毕业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旅途中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及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毕业文凭等证件,顺利到新单位报到。
(五)体育学院学生文明举止的规定
文明举止是思想觉悟、道德行为的体现,对培养未来的人民体育教师和体育干部极为重要,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文明礼貌的思想与行为习惯,将来才能为人师表。
(1)日常交往,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不打架斗殴,并勇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
(2)遵守课堂纪律,上下课师生相互问好。提问必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问;老师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
(3)在教室、阅览室自习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乱涂乱刻桌椅和墙壁。
(4)集会时要队伍整齐,认真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观看文娱乐节目及体育比赛时,要尊重裁判,为双方鼓掌,以表示欢迎与鼓励,不许起哄鼓倒掌。
(6)爱护公物,爱惜饭菜,节约水电,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饭菜。搞好个人、宿舍等环境卫生。
(7)遵守学校纪律,执行学校得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
(8)发型美观大方,衣着朴素整洁,仪表端庄,体现出新一代体育大学生得精神面貌。
(9)进教室、图书馆、办公楼或公共集会时应服饰整洁,不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10)不准男女勾肩搭背。
(11)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乘车要买票,不拥挤,对老弱病残、孕妇、抱小孩者主动让座。
(六)体育学院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学风的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体育学院在学习风气、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从整体上出现一种崭新的面貌,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院各班级开展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
(一)内容
按百分制评分,折算比例如下:
1、课堂情况占50%。
2、早锻炼、晚自习情况占15%。
3、宿舍卫生占20%。
4、活动开展占15%。
(二)评分标准
1、课堂标准:
以班务日记上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评为90分,良评为80分,中评为70分,差评为60分。班务日志上的每节课所得等级相应的评分的平均分乘以40%则为该项内容的得分,具体的等级评分标准见另表。
2、早锻炼、晚自习情况:
具体评分规则根据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结果评分。
3、宿舍卫生情况:
具体情况由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结果评分。
4、活动开展: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内容分值 |
对学校或院里的活动 |
在活动中 获奖活动 |
向《学生工作 简报》 |
班上能否自己 举行活动 |
90-100分 |
积极参加 |
经常有 |
经常有 |
经常举行 |
70-90分 |
较积极参加 |
有少数几人次 |
有少数几人次 |
偶尔有几次 |
50-70分 |
不闻不问 |
个别或没有 |
没有 |
没有 |
5、其他情况,可特别加分或减分
(1)有下列情况者,在评比过程中可给该班在总分加1—3分。
a以班为单位参加大型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加2分,如元旦晚会。
b班上有同学在校内、外刊物有文章或论文发表的;
a)校外刊物发表的加2分;
B)在《湖南理工学院报》等上面发表的加2分;
c班上有1/3的同学拿到奖学金加3分;有1/4的同学拿到奖学金的加2分;有1/5的同学拿到奖学金的加1分。
(2)有下列情况者,在评比过程中可给该班在总分中扣除1—3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该班评定资格。
1)班上有打架、斗殴、酗酒者扣除总分3分。
2)屡次违反宿舍规定管理委员会规则的,扣除总分2分。
3)班上有同学居住在外面者,扣除总分1分。
4)班上有同学考试舞弊者,取消该班评优资格。
5)班上有同学违反《大学生行为文明规定》视情节轻重扣总分1—5分。
(三)评比奖励办法
此项活动每学期评选一次,以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评出一个优秀班级,由院授予“优秀班集体”称号,并给与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所在班级主要干部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给于一定奖励。并作为综合测评依据之一。
(七)体育学院优秀班主任评比方案
班主任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直接关系着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使班主任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创建优良班风、学风,特制定本细则。此细则既是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也是对班级工作的评估,共分十条,实行百分量化考核。
一、考核办法: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班级工作考核》和《学生评价》三部分。其中,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占40分,班级工作考核占40分,学生评价占20分。考核由院学工办组织实施,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逐月记录公布,以月考评。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40分)
L)能按时参加学院组织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8分)。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缺席者扣5分。
2)能按时参加周一例会(8分)。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缺席者扣5分。
3)能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8分)。缺席者扣5分。
4)能按时进行下寝工作(8分)。缺一次扣1分。
5)能按时完成与学生谈话记录工作(8分)。缺一次扣1分。
2、班级工作考核(40分)
L)安全教育(8分)。班主任要组织学生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安全方面的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和恶性违纪事件的发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上述两项,如出现1人次扣8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学生社区宿舍管理(8分)。组织好学生搞好班级学生社区宿舍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干净整洁,经“四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发现该班级宿舍一次不合格扣1分。(混合宿舍除外)
3)课堂出勤(8分)。严格管理学生到校、到课,按学校、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如有旷课现象,一人次扣1分。
4)周一例会(8分)。每周一全院例会全班学生须全部参加,一人未参加扣0.5分。
5、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8分)。能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参加扣8分。
3、学生评议(20分)
每月定期由院学工办组织班级学生无记名填写《学生班级师生关系调查表》,根据调查表反映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考评分精确到个位,考评实际分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四、考核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经证实有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