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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2017-10-08 15:47  

行政管理制度

(一)体育学院创收经费分配办法

为使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充分调动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有利于学院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教职工福利水平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分配办法

经费按学年度预计,分为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学院运转、教职工福利,院长奖励基金五个部分。以每年的总收入为基数,按比例分配使用,严格执行各项目的分配额度,不得超支使用。如有结余则滚入下一财政年度的学院发展基金中使用。

三、支出内容与分配额度

(一)学院发展(10%)

用于硕士点建设、专业申报,学院和省内外、校内外各相关业务单位之间的交流等前瞻性工作的开展。

(二)学科建设(20%)

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奖励(详见体育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师资培训、学术讲座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三)学院运转(20%)

用于弥补学校行政拨款的不足,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耗材,添置必要的教学、训练器材,以及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其它项目。

(四)教职工福利(40%)

分为三个部分:教职工平均奖、教职工福利、教职工激励基金。

教职工平均奖(20%)

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固定为400元/人,在岗人员按总数均分,下半年新进人员减半。

教职工福利(5%)

属于传统节日、教职工婚丧嫁娶、病、庆等方面的慰问金,不足部分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列支项目,结余部分则纳入教职工平均奖中使用,具体项目如下:

1、本院教职工生病住院给予慰问金200元,如遇特殊情况的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2、本院教职工去世的给予慰问金500元、配偶去世的给予慰问金300元、父母去世的给予慰问金200元;

3、“三八”节给予女教职工慰问金100元;

4、其它传统节日及每学期开学由院务会根据学院财务状况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教职工激励基金(15%)

对象为教研室主任以下(含教研室主任)全体教职员工,根据其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训练工作、竞赛工作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获奖情况累积激励积分,多劳多得。激励积分的给予由每周院务会讨论决定,年终总结积分,核算积分金额,根据每人积分多少核算激励奖金。

积分的计算办法:根据院长的执政思路,充分体现“三种人”(做学问的、认真上课训练的、认真做事勇于奉献的)在学院的工作价值。计分的原则涵盖学院的所有工作,并考虑到学院最广大人员的最根本工作是教学工作,所以取教学工作量作为计分的标杆,即超出学校所规定的额定工作量(260个学时)的部分,按1分/学时计算,并综合教学工作考评情况计算该项总积分,行政人员按平均数结合考评结果计算基础分。其它工作以此为标杆进行量化并综合完成情况,由每周院务会讨论决定。

(五)院长奖励基金(10%)

1、对象为学院教研室主任以上级别的中层管理干部,由院长和书记对其分管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予奖励,院长和书记享受平均奖的待遇。这部分同志不再参与教职工激励奖金的分配。

2、对学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予以嘉奖

3、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对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但要求毕业后必须回本院工作三年以上,否则追回奖金。

未尽事宜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

 

(二)体育学院场馆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楼及附馆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场馆中心的领导下,做好网球场,室外篮球场即体育馆前坪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严格按照课程表的上课时间准时开关各场地的大门。

三、忠于职守各大门锁匙严禁私自外借、代借和复配给任何人员.

四、体育馆一楼及附馆所有场地为体育学院教学、训练、比赛的重要场所,所有场地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场地,必须请示主管院长批示后由场馆中心通知开关门时间方可按时间开关门。

五、教师因临时调整上课时间需使用场地可先开门,但有责任立即上报场馆中心。

 

安全值班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场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体育馆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加强防火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并上报场馆中心。

三、加强组织纪律性,做到每天上午9点下午4点及晚上12点各巡检一次体育馆的各个区域。

四、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夜岗,服务岗位、听从指挥,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明辨是非,保持警惕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学院、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体育器材保管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场馆中心的领导下,树立为学生、为教师、为教学、为训练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器材管理员在课前15分钟到岗,认真清理好器材保证教学、训练器材的正确按时按量发放。教学训练借用器材要登记,必须是任课教师亲自签领器材,不得由学生代签,课程结束后及时收回器材。

三、体育器材是为教学训练所添置的,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外借的,校内必须请示主管院长批示,校外必须请示院长批示后方可办理正常的借用手续,并按注明日期收回。

四、添置的器材要认真验收,所有器材要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认真保管好体育器材,损坏要备案报审,对故意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并做好赔偿登记工作。

五、根据教学需要对教师反映的短缺器材有责任及时向场院中心汇报,并依据库存和实际需要提出补充建议,以利于教学和训练的正常进行。做好体育器材室的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器材摆放整洁有序。

 

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场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体育馆前楼的所有楼道、过道、门庭及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爱岗敬业认真做好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每天清扫一次责任区域,确保楼内走廊、墙面、厕所、楼梯无脏迹、水迹、无垃圾、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使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三、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抚手,门窗玻璃窗台、水池垃圾桶等清洗工作,确保无脏迹无灰尘无蜘蛛网,随手关好窗户、过道灯、关好水龙头。

四、每周一次的全面保洁工作包括东区看台的卫生保洁。

五、完成体育馆各种大型活动的保洁工作。

 

体育学院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及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人员的管理,规范场馆设旌、器材的运营与使用,保持体育场馆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体育场馆各种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在编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按照学院正常的作息时间上

二、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的临时合同工按照合同工管理制度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本着先劝告后辞退的原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所有进入场馆活动和办公的人员,必须服从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场馆。

四、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所辖的所有场馆(除设在场馆内的学院部分办公室外),钥匙只能统一由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持有,此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配制和持有,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所辖的所有场馆首先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活动需要,其他活动与教学训练活动相冲突时,无条件先满足教学训练活动所需。

六、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所辖的所有场馆要根据实际开课时间以及规定的运营时间准点开放,在非正常开放时间内有使用要求时,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否则将按违纪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所有事务必须严格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禁止越级上报,如果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所辖场馆的收费管理。各场馆的承包或租赁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各场馆的管理责任人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手续齐全,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中心规定的管理人员,并且交接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的证明。

九、各场馆的管理责任人(含设在场馆内的学院部分办公室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场馆各部分的检查,一旦发现场馆出现漏水、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场馆中心领导汇报,中心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学院备案,并及时安排维修、维护,否则将按失职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田径(足球)运动场地管理规定

田径(足球)运动场系学校主要体育设施,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运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田径(足球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

2、本校教职员工持工作证、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段入场锻练。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4、严禁机动车、自行车进入场内,以防压坏草坪、胶面或油污腐蚀胶面。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5、严禁翻越围栏进入场内,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球。

6、进入场内应注意服装整洁,请穿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和穿带铁掌的鞋和高跟鞋进入足球场地。

7、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8、严禁在场地周边乱涂、乱写、乱刻,及张贴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标语、海报。

9、除教学所需器材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除校运会外禁止铅球、标枪、铁饼、链球等高坠落式运动在草坪上进行。)

10、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11、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室内篮球(羽毛球)馆管理规定

室内篮球(羽毛球)馆系学校主要体育设施,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或搬(带)出馆外。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3、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干燥。严禁在馆内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

4、严禁在场地周边乱涂、乱写、乱刻、乱张贴任何宣传海报。

5、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6、严禁在馆内踢球。禁止穿硬底鞋、带铁掌的鞋和高跟鞋进入馆内;严禁用硬物击打地面,以免损坏木质地板。

7、除教学训练所需器材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一概不准带入馆内。

8、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9、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室外篮球场地管理规定

室外篮球运动场系学校主要体育设施,是集教学、训练、娱乐为一体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3、严禁机动车、自行车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4、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5、严禁在篮球场地周边乱涂、乱写、乱刻、乱张贴任何宣传海报。

6、除教学训练所需器材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

7、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乒乓球馆管理规定

乒乓球馆系学校集教学、训练、健身、娱乐为一体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或搬(带)出场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3、严禁用硬物击打乒乓球桌面。

4、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

5、严禁在馆内乱涂、乱写、乱刻,及张贴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标语、海报。

6、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7、不能在馆内进行与乒乓球无关的任何活动。

8、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9、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体操馆管理规定

体操馆系学校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旋,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或搬(带)出场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3、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

4、严禁在馆内乱涂、乱写、乱刻,及张贴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标语、海报。

5、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6、不能在馆内进行任何危及设备设施的活动。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器械,对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体育学院概不负责。

7、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舞蹈(跆拳道)馆管理规定

舞蹈(跆拳道)馆系学校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或搬(带)出场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3、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

4、严禁在馆内乱涂、乱写、乱刻,及张贴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标语、海报。

5、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6、不能在馆内进行任何危及设备设施的活动。

7、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健身馆管理规定

健身馆系学校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或搬(带)出馆外。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3、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

4、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5、不得在馆内傲任何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动作,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健身器械,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体育学院概不负责。

6、严禁在馆内进行任何危及设备设施的活动,器械使用完毕必须还原,严禁乱扔乱放。

7、禁止把健身器械(附件)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8、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主管部门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使用。

9、违反上述援定,迄吱损失者,照价赔偿。

湖南理工学院室内塑胶跑道管理规定

塑胶跑道系学校主要体育设旖,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运动场所,为加强场地及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规定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爱护塑胶跑道内各种设旅,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3、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场内,以防压坏胶面或油污腐蚀胶面。

4、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球。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5、请穿运动鞋进入塑胶跑道,严禁用硬物击打跑道。

6、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有壳类食物。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

7、严禁在场地周边乱涂、乱写、乱刻。及张贴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标语、海报。

8、除教学所需器材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

9、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场馆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体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学院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器材保管员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场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人人爱护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辅导员和班主任经常对学生寝室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在学生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其他人不得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内,要定期检查,严禁将无关物品存放在仪器室或实验室。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气等总开关和门窗。

 

(四)体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促使学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湖工学院政字[2006]11 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忠于职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重点适用群体为学院各单位管理人员。

第四条  凡临时粤任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临时工管理办法及我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管理,临时聘任的行政管理在岗者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除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等学校有关工作外,单纯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堡。

(三)兼有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蕾下崔,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必须按时出席学校袁酸系每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学院及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三章  工作量与绩效比

(该部分比照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执行。)

 

第四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即为考勤联络员,负责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并如实及时地向学院考勤人员提供本单位人员的出勤、工效信息。

第七条 学院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和工效情况并记入考勤档案,并适时通报考勤情况。

第八条  学校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我院管理人员在学校此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按学校相应处理等级再加重一级处理。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九条  行政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学院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学院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上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第十条  行政管理人员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

(一)行政管理人员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十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超过二十次者,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二)当月旷工6天及以内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建议其国家工资部分按旷工天数扣发(含各种津补贴),该月岗位津贴停发。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6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上报学校建议按自动禹职处理。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上报学校建议按作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的,上报学校按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对无偿占有学校及学院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行政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领导批评无效者,上报学校并建议扣发其在此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和一切福利,视情况给予处分。

对行政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者,上报学校并建议对直接责任人扣发一月岗位津贴,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应接受单位领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依法或按有关规定提出,学院及学校再按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无理取阉、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院将建议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无故拖延、推诿致使本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滥用职权、对本部门行政管理人员透行打击、报复,或对违反劳动纪律应该进行查处的管理人员予以包庇、缎容的,学院旖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对处罚不服或遭打击报复者,可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第二十六条  本务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体育学院会议制度

 

会议是集众人智慧,商讨、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吸纳、归总、发布与本单位息息相关的事务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一个单位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规范、有序、定期和不同层级的会议制度,是一个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程序和保障。不同层级的会议承担着商议与决策相应重要程度和涉及面的事务内容。根据事物的性质、发生的范围、产生的影响等因素,体育学院常规会议主要分为党务会议和行政会议两大类。其中党务会议主要包括学院党总支会议及学院党总支扩大(含党支部书记)会议;行政会议主要有以下几类:院务会议、全院教职工例会、院务会扩大会议。必要的非常规临时会议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会议的召集

1、院务会议、院务会扩大会议由院长召集,综合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考勤、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与发布工作;

2、全院教职工例会由院务委员会召集,综合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考勤与会议记录工作;

3、党务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综合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考勤与会议记录工作。

二、会议类别

1、全院教职工例会

与会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全院教职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即第一、五、九、十三、十七、二十一周的周二1430召开,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以学院通知为准。

2、院务会议

院务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研讨和决定关系学院运转与发展的重大事务。与会对象为全体院务委员、常规列席人员、特邀列席人员。院务会议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点,地点原则上定位四楼会议室。要求综合办每周出一次院务会议纪要。

3、院务会扩大会议

院务会扩大会议为学院管理干部工作会议。与会对象为院务委员、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及党支部书记。会议召开时间为单周五上午九点,会议地点为学院四楼会议室.要求综合办每两周出办公会议纪要一次。

4、学院党总支会议(学院全体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含各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由学院总支书记召集会议。

5、学院学术讲座

各级各类学术讲座非教学人员不强制要求出席,教学人员的出席情况一律记入考勤。

6、各类全院性培调、调练、聚会

视内容、主题和工作需要由学院研究决定与会对象、时间、地点与形式。

7、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面由学院动议的各类会议。

视内容、主题和工作需要由学院研究决定与会对象、时间、地点及会议形式。

8、学院内各分管领导、各部门组织的专门会议

由相应领导及部分组织,不纳入全院性会议管理内容。

三、会议请假与考勤

1、各类会议请假遵循学院请假制度及程序;

2、综合办负责会议的考勤工作;

3、各类专门会议由责任相关部门负责考勤;

4、参加会议者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交头接耳,手机应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会场表现均纳入考勤内容;

5、对于严重干扰会场纪律,破坏会议秩序者,学院将依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四、会议室管理

1、学院综合办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的老师负责各类会议场地的租借、安排、布置、管理与善后工作;

2、管理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室做好卫生、桌椅、茶水、音响调试、多媒体等各项准备工作;

3、管理人员应于散会后督促卫生保洁员及相关老师做好会议室的收拾、卫生保洁与整理工作;

4、管理人员及会议室租借责任人应及时开关好会议室门窗、电灯、空调、音响等;

5、非全院性会议需使用学院会议室者应首先向综合办提出书面申请,待综合办确认许可后可以使用;

6、租借使用会议室的负责人应安排好会议室的会前布置和会后整理与保洁及安全工作,使用完毕后应与综合办工作人员办理使用完毕交接手续;

7、保洁员应每天上午对学院会议室做定期保洁和整理,全院性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室。

五、附则

l、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11日开始实施。

 

(六)体育学院教职员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劳动纪律与管理秩序,按照湖南理工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及临时聘任人员。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及程序

第三条  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假手续.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审批权限

(一)书记、院长请假,接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院务委员请假,由院长审批。

(三)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院长。

(四)行政管理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时限为:3天以内由各学院领导审批执行,教学人员请假条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办每月汇总后报学院综合办,行政人员请假条交综合办存档。3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方可执行,超过15天者还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教职工休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婚假、产假、节育假须经校计生办审查,产假同时须报后勤处综合服务科审查。休病假者,需提交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因患急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临时性的短时间请假,必须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得到同意,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需补办手续。

 

第三章  各类假期及待遇

第六条 事假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20天。非教学科研人员请事假,当月6天以内者一般可不扣发工资,6天以上者月工资按下式发放:    

实发月工资和岗位津贴=月应发工资与岗位津贴之和×(1-n30

公式中,n事假天数。

第七条 病假

休病假时间

工作年限

固定工资

2个月以内

不限

100%

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不满十年

90%

满十年

100%

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

不满十年

70%

满十年

80%

不限

1、建国前参加工作

2、癌症、精神分裂症

100%

注:教职工获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病假期间职务工资可按上述标准适当提高10%--15%,但不得超过100%。

病后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累计6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岗位津贴按以下原则发放:

(一)当月累计休病假14天以上者,只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

(二)当月累计休病假22天以上含(22天)者,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三)长期病休(1个月及以上)者,病休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第八条 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另适当增加路程假;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婚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九条 产假

平产假为90天,难产假为10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主子女证的母亲另加1个月假,执行晚婚晚育的母亲再增加1个月假。

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岗位津贴停发,按相应人员岗位津贴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诊断须延长者,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比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校人事处批准,可给予哺乳假半年至一年,请假期间,只发给除岗位津贴以外的工资固定部分,工龄连续计算。假期超过6个月的,不连续计算教、护龄。

在我校工作的男职工,在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期间,可给予715天以内的护理假,陪护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十条 探亲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一)国内探亲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般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一般不超过20天。假期内岗位津贴比照事假计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并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二)国外探亲

根据(88)教外综字003号文件规定,公派出国人员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者,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内国家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按停薪留职处理,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决定。岗位津贴从未承担工作任务之日起停发。

第二十二条 丧假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丧假三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十一条 其他假

(一)职工因工(公)负伤(关于因工<>与非因工<>的界限划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经指定医疗单位作出鉴定,校后勤处综合科审批后,其休假方能认可为工伤假,工伤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二)职工直系亲属或配偶重病期间,职工可以申请陪护假(不超过一个月),陪护假(一个月)期间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三)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第一次凭医院证明休假,妊娠不满2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以后的流产,可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一年给一次产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超过次数、天数则按病假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院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七)体育学院管理优秀奖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肯定我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院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管理优秀奖,制定本方案,对在管理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者实施特别奖励。

二、评选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行政、党务、学工等岗位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助理,学院各管理单位和教学单位的教研室主任、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部门成员、督导员、教务干事、学生辅导员、器材保管员等。

三、评选条件

1、管理纪律严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各项制度和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

2、管理作风良好。热爱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益、认真开展管理工作改革。服务意识强烈,工作作风踏实,在师生员工中有较好的口碑。

3、管理计划规范。管理单位所辖管理事项有计划与总结,有规范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种文件、制度、资料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整理与归档。管理单位职责所辖财产保全好,无责任损毁事故。

4、管理运行有序。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积极协调院内各部门、师生,校内外各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工作不积压,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5、管理业绩突出。各项工作按预定计划完成,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了各种突发事件,积极有效地做好部门职责以外的协调与配合工作,为学院发展贡献了力量。

6、管理研究。积极参与组织和推动对管理工作的研究,对管理思想、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体系有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思考与阐述,能够用发展的眼光来综合思考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在公开报刊杂志和学术刊物发表有关管理工作的文章、论著等应视为成绩显著。

7、管理改革与创新。管理工作既讲求程序,同时又能做到不拘泥于程序,勇于进行管理工作领域的改革与创新,防止把遵守程序变成墨守成规,勇于探索新而有效的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

四、评选办法

I、管理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为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评选工作,管理优秀奖评选名额应为不超过全体管理人员的30%。

2、候选人采用分管院务委员提名制度,院务委员参评管理优秀奖由院长和书记提名。提名候选人应有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应于评选工作开始前2周由各分管院务委员初审后汇总至学院综合办。评选材料和最终名单的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

3、审定名单应在学院院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五、奖励办法

l、学院对获奖者颁发管理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由院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在学院公示栏对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介绍,先进名单及事迹材料经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发布。

3、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授奖仪式并介绍和表扬其先进事迹。

4、获奖人员优秀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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