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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制度
2017-10-08 15:50  

科研管理制度

(一)体育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教师每年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主编的教材、工具书、编著,每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等,将科研原件交院科研办存档后,均可获得奖励。

第二条  凡在美国的《科学》(SCIENCE)和英国的《自然》(NATURE)国际著名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第三条  凡在国家级A类刊物(体育科学、运动医学杂志两类体育专业核心),发表论文者,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四条  凡在国家级B类刊物(除体育科学、运动医学杂志之外的所有国家体育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凡在省级刊物(包括中文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六条  凡在省级以下(含师专学报)或是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述评、纪要、消息、书评;论文集、增刊、港、澳、台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不计奖励。

第七条  凡参加全国性或省级学术论文报告会,获得奖励参照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凡公开出版的国家统编本科或专科教材、工具书、中等学校教材等,主编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第一著者奖励2000元。

第十条  凡公开出版的译著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凡合著的专著或译著,只奖励第一著者。

第十二条 文章被SCICSSCICA&HCI收录,每篇奖励1万元;文章被EI收录的,每篇奖励8000元;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8000元;文章被《新华文摘》摘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检索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 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和8000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和3000元;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第十四条 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000元;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500元;获得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和100元。

第十五条  凡我院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在我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授或博士),每年必须在本科学报省级以上出版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每3年必须在体育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每2年必须主持1项市级(含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每3年必须主持一项省级、厅级(含省级、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并且扣除学院创收经费人均分配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凡我院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每年必须在本科学报省级以上出版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每3年必须主持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每4年必须主持1项省、厅级(含省级、厅级)以上课题,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并且扣除学院创收经费人均分配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凡我院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的教师,每年必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每3年必须主持1项院级(含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并且扣除学院创收经费人均分配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凡我院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申报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或自然基金课题1项,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并且扣除学院创收经费人均分配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  凡我院教师申报占学院指标的课题,在被学院推荐到上级科研部门后未获通过的,该教师2年内不得再申请该类课题。

第二十条  凡我院教师,每年必须无条件参加我院举办的教师科研论文报告会,并交纳科研论文1篇,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并且扣除学院创收经费人均分配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以上科研论文的奖励,如果是合著者,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奖励比例为82

第二十二条  以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需跨年度完成的,以2010年为基准。

第二十三条 湖南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相当于市级课题。

第二十四条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与专业教学人员技术职称相对应。

第二十五条  同一论文按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六条  以上受奖的项目、成果、专著、论文均以湖南工理工学院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七条  科研成果计算一般以当年112月发表的成果计算。上年度因各种原因(如原件未交或是漏报等)未报者,可在下年度申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湖南理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二)体育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术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论文报告会,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发表研究成果;院内各部门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论文报告会的组织,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鼓励全体教职工参与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并特别重视教师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学院鼓励各部门、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或部门间联合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院将对各种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给予适当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四条  学院坚决反对各种学术不正之风,对于在各种学术活动中盗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弄虚作假的现象予以坚决的抵制,并视其影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院科研论文报告会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每年12月底召开一次科研论文报告会,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专题报告会。全院教职员工均有权参加并发表个人或集体研究成果。

第六条 凡在院学术论文报告会上发表论文,必须经过申报、评审程序。征文及申报办法于当年7月向全院发布,同时公布当年的论文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

第七条  学院视申报论文的学科分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确定参与报告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并经院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 每位教师都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向学院学术论文报告会投稿论文1篇。

第九条  学院对院学术论文报告会入选报告论文,发给论文报告等级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励额度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条 院学术论文报告会由科研办按以上规定组织。

 

第三章  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及有关科技人员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交流渠道,并逐年增加学术交流专项经费投入。

第十二条  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综合性学术会议参加经费由学院承担;国家二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理事、委员出示正式邀请函并在科研处登记后,出席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境内)的经费由学院支付。

第十三条  国家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除本会理事、委员参加经费由学院全部支付外,其他人员参加会议视情况由学院支付全部费用(包括交通、住宿、会务,下同)的60%,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由国家二级以上学会在境内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按第十三条规定的办法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其他学术会议的资助,由学院视经费情况决定,资助金额不超过会议所需经费的60%。

第十六条 参加各级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向科研办申请,科研办报院长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必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汇报材料,并在全院教师会上宣读,由科研办验收合格并经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经费,否则所需经费自负。

第十七条 为给更多教师刨造参与学术活动的机会,学院每年对每位教师参与校外学术活动资助不超过2次,其中不包括学院组织参加的大型学术活动。各级学会理事、委员参加本学会会议除外。

第十八条  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版面费由作者本人支付。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申报论文的评审费由学院支付,其它各级论文报告会申报论文的评审费由申报者个人承担,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版面费由作者本人支付。承担相关课题者可使用课题经费支付版面费和评审费。

 

第四章  院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提倡和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院内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将以各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自发组织各种学术交流,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和研究方向,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条 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介绍体育科研及各相关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科研办每月安排1名本院教师为全院师生举行1场学术讲座。

第二十二条 学院鼓励各教研室举办各种学术讲座。

第二十三条  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聘请外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校内学者(不包括院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院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外地专家学者主讲根据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学术研究层次,以及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讲座酬金由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校内主讲酬金标准为:正教授每场次400元,博士每场次300元。

院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100元。

第二十五条 科研办要做好讲座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通知相关人员摄影、摄像。

通过学院网站、学生干事、各教研室主任及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和教师参加。

组织人员落实会场布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四)体育学院创新性研究团队实施方案

科教兴国和教育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赋予大学自主创新的崇高使命。每所大学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态势中,都在不懈探索自主创新的强校之路,在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建学术平台等方面出台了超常规措施。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体育学院要主动适应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需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院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借鉴国内同等学院发展的成功经验,立足学院的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特别是湖南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创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体育学院为目标,探索有利于学术自主创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注重交叉,体现特色,增强学院竞争力,增强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综合实力。

(二)建设原则

1、突出重点

集中人力财力,凝炼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提升学院现有“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实验室--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湖南省“优秀教研室"、湖南理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等建设档次,确保在相关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

2、突出应用

充分集成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力量的资源,面向中小学、企业、健身俱乐部,加强教学实践,构筑教学实践一体化,提高具有优势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和健身理论的应用能力,为湖南省仍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3、突出交叉

尊重当代科技发展规律,以整合、集成和提高为目标,探索交叉、联合、互补的学术运行模式,增强学院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联合攻关能力。

4、突出效益

发挥集约化优势,更多地争取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更多地争取科研经费。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学科前沿领域,建设特色鲜明的23个学术创新创新团队,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优秀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培植的氛围,取得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成果,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体育学院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在现行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突破以传统学科界限为基础的科研管理和学科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建立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为核心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人才评价和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l、重视有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深造,通过多种途径储备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形成以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为主体的创新团队。

2、推进学科交叉,培植重大项目,孕育重大成果。

3、加强与湖南省内领先的兄弟院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联系,争取成为湖南省创新体系的一员。

三、学术创新团队建立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以硕士点建设为中心,吸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学术基础的教师构成。凝聚力强,呈现出跨学科、优势互补的态势。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群体结构优化,有团队创新潜能。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必须结合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学院硕士点建设的研究项目和现实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规模和研究能力。

四、学术团队的组建范围

1、体育人文社会学

创新团队构成:以体育文化研究所为核心,以体育文化、体育管理、体育产业研究等学科构成的创新团队。

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湖湘体育文化、高校体育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管理、体育产业运作与管理建设思路:根据体育学院现有的研究力量,科学合理地制定体育学院的近期和远景目标,建设好已有的本科专业学科,充实相关方向的研究力量,在2018年科研队伍达到8人左右。加强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教育厅体卫处、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等研究单位的联系,争取多方支持,提升团队实力,尽快使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团队成为省内知名水平的研究团队。

2、体育教育训练学团队

创新团队构成:以湖南省“优秀教研室”为核心,以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点为依托,涉及竞技体育竞赛、运动项目训练理论与方法,涉及等学科领域构成的学术群体。

重点突破研究领域:探索各运动项目训练与竞赛的理论与方法,突出训练方法创新的研究特色。

3、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构成:以传统体育养生和民族民间体育为依托,融合导引、武术、舞龙舞狮等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

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通过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学校教学中的运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健身养生方面进行理论和方法创新。

4、运动健身理论与实践研究团队

创新团队构成:以运动人体科学硕士点为核心,以运动健身的理论与实践、体质健康测定与评价、肥胖与运动减肥的机制与方法为主要研究方向,融合解剖学、生理学以及生物力学等相关学科构成的创新团队。

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健身方法与机制的研究,揭示运动在健身中的重要意义。

五、学术团队组建的方式

1、有意申请学术团队负责人的教师(教授或博士),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院组织安排以答辩的形式确定团队负责人。

2、有意加入本学术团队的教师向相应研究方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各方向负责人确定本研究方向队伍人员(每个队58人)。每个方向人员队伍中35岁及以下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占团队总人数的比例均不低于30%。

3、时间安排

201711月,确定团队负责人(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答辩,最后确定四个团队负责人。

201712月,申请者向各研究方向负责人提出入团队意向书,各方向负责人按《学院学术团队组建申请表》、《学院学术团队组建资格审查表》的格式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本研究方向的基本情况。


(五)体育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为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和长足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博士研究生已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为了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为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实现学院五年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重点实施“博士培养工程”,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名牌大学或重点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

总体目标是2018年学院博士学位教师达到5名(含在读),在编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达到10%以上。今后5年内学院力争每年选送1名左右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引进1名左右博士,计划5年内累计增加博士10名(含在读)。

二、选送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报考专业对口,符合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结构调整的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需在我校工作满2年(到录取时满2年)。

(四)申请报考硕、博连读的教师,其攻读方向原则上应为学院急需专业方向;在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若有意在取得学位后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应提前1年申请,视专业建设需要决定是否同意继续深造。

(五)教辅等其他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选送条件参照执行。

三、报考与审批程序

(一)学院鼓励有计划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一般不能连续3次。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需列入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的年度进修计划。非教学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也应列入学院的年度进修计划。

(三)各教研室和部门须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本单位人员考博读博。对申请考博人员,要根据申请人所在教研室、各部门、或学术团队等不同情况和学院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培养读博”人员名单后上报学院。

(四)对被批准的“培养读博”人员,学院实行鼓励政策,为确保读博人员学成后按时回校工作,实行担保制度。

(五)学院组织每年1次审批当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名单,经学院批准的“培养读博"人员均须与学院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培养措施及政策

(一)经批准的“培养读博"人员,在学院规定的正常读博期间,享受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读博人员在读博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学院鼓励有条件的读博人员提前返校担任教学工作。

(三)读博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学院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如未履行协议,则退还全部奖金。

(四)读博人员与学院签订的协议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限一般为:实际脱产进修不足3年者,回校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实际脱产进修3年及以上者,服务期为8年。硕、博连读者服务期为10年。读博之前未满的服务期需累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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