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一)体育学院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
2、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就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把握教学发展与教学改革方向,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现代教育技术、大学生创新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等工作。
4、评议推荐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5、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6、审议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于调整、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质量评价标准与方法、教学规范等;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
7、审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教材出版等事项。
8、研究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9、审查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受理教师教学事故过程中的教师上诉。
10、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教学研究成果。
11、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工作。
1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13、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院务会决定任免,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二)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办工作细则
1、教师的言行都是师德的体现,教学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及教书育人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2、教学环节中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受条例制约。若以上方面出现问题,均视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理。每项次违规均扣5分。
3、教学环节中,若有教学事故的发生则按湖南理工学院相关罚则进行处理。
4、室外课堂教学中,教师着装不符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
5、室外课堂教学中,教师之间有意聚集扯谈者,每次每人扣1分。
6、室外课堂教学中,教师拨;听手机者,每次扣1分。
7、室外课堂教学中,教师有吸烟、嚼槟榔现象者,每次扣1分。
8、室外课堂教学中,教师有酗酒现象者,按教学事故1等级处理。
9、教学检查人员查实违纪现象,不需本人签字认可,也可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及评比的重要依据。
10、本办法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是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学院决定每学年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进行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意义
1、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每位教师都要以评估的指标要求作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2、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
3、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秩序,推动我院教学教风、学风的建设、形成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二、评估原则
学生、同行与专家、教学管理部门三方评估相结合,公正、公平、全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三、评估的组织
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估由教学办牵头,以教研室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教研室成立有高级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的专家小组,开展好每一次的课堂教学评估。
四、评估的程序
每学年对在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成立专家小组,组织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课;
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教学管理干部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的纪律进行评估;
教务办分别将学生、同行和专家、教学管理干部的评估结果进行统计;
分析并上报院行政和教务处。
五、评估分值分配
学生评价(20%)、同行和专家评价(40%)[同行评价10%、专家评价30%]、教学管理干部评价(40%)[包括教研室主任评价、、教务办评价、学院评价]
六、评估的总结
l、教务办将评估情况通报全院,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将结果向有关教师反馈。
2、本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作为当年度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60-70分之间的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限期提高教学质量;评估不及格者不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待进修(或自修)业务经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担任课堂教学的任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下岗。
七、评佶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理论课)
(专家、同行、管理干部用)
教研室:______课程:______授课班级:_____任课教师:_____
授课地点:_____人数:______实到人数:_______
指标 分类 |
编号 |
评估指标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单项 得分 |
教学 态度 |
1 |
执行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
5 |
|
|
2 |
仪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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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教态 |
5 |
|
|
教学 内容 |
1 |
教学内容的科学性 |
5 |
|
|
2 |
层次及逻辑性 |
5 |
|
|
3 |
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 |
5 |
|
|
4 |
重难点的把握 |
5 |
|
|
5 |
理论联系实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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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深广度及信息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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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能力培养 |
5 |
|
|
教学 方法 |
1 |
直观、形象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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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课堂教学组织形成的多样性 |
5 |
|
|
3 |
教学板书 |
5 |
|
|
4 |
语言表达 |
5 |
|
|
5 |
师生互动 |
5 |
|
|
6 |
教学方法创新 |
5 |
|
|
教学 效果 |
1 |
合理利用课堂时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
5 |
|
|
2 |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课堂气氛活跃 |
5 |
|
|
3 |
学生学到了有价值的知识,对后继学习帮助大 |
5 |
|
|
4 |
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
5 |
|
|
|
注:记分分值以“1分”为基本单位 |
100 |
|
|
|
优秀≥90;75≤良≤89;60≤合格≤75;不合格≤60 |
|
|
评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评价量表说明:
1、教学态度(15分)
(1)认真执行课堂教学常规(无迟到、早退;有教案)
(2)教学态度严谨、认真、负责;精神饱满。
(3)举止端庄、大方;仪表整洁
2、教学内容(35分)
(1)内容的科学性
备课认真,根据教学大纲,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
(2)逻辑性
讲课思路清晰,承前启后,线索明了,逻辑性强
(3)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
熟悉教学内容,概念清楚,定义准确,讲授内容正确
(4)重难点的掌握
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5)理论联系实际
能理论联系实际,剖析透彻,举例有针对性
(6)信息量
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课堂信息量大,注意吸收新成果,传递新信息
(7)师生互动
注意师生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8)学生能力培养
能启发学生思考和讨论,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法(30分)
(1)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运用形象化、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电视录像、电影、录音、实物模型、幻灯、挂图、多媒体等
(2)课堂组织灵活多样,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能采用启发学习、合作学习、讨论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
(3)语言表达
能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表达清楚、流畅,具有感染力
(4)板书
板书清楚,文字规范,图形清晰,层次分明
(5)创新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有自己的特色
4、教学效果(20分)
(1)合理利用课堂时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2)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课堂气氛活跃
(3)学生学到了有价值的知识,对后继学习帮助大
(4)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践课教学)
(专家、同行、管理干部用)
教研室:______课程:______授课班级:_____任课教师:_____
授课地点:_____人数:______实到人数:_______
评估指标 |
评 估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单项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教学 准备 (20) |
课前 准备 |
教师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服装、仪表整洁。 |
5 |
|
|
提前到达教学地点、器械准备充分。场布局合理,整洁美观,现有条件利用率高。 |
5 |
|
|
教案 编写 |
教案规范工整,目的任务明确,符合教学大纲,计划规定要求及学生实际。 |
5 |
|
|
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重点突出,方法、手段适当。 |
5 |
|
|
教学 内容 (50) |
教学 组织 |
教学组织紧凑、动静结合、张弛有序,指导得法。 |
5 |
|
|
准备活动内容充实、有效,兼顾身体各个运动器官;准备活动与素质练习时数分配合理 |
5 |
|
|
基本部分重点突出,有相关辅助练习,教学步骤科学合理 |
5 |
|
|
讲解清楚,精练、生动,术语准确 |
5 |
|
|
示范规范,优美大方 |
5 |
|
|
善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 |
5 |
|
|
重视组织指挥能力,运动能力的培养 |
5 |
|
|
练习 密度 |
全体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活动 |
5 |
|
|
生理 负荷 |
根据课的任务和学生实际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且符合学生情感、意志和心理过程的客观规律 |
5 |
|
|
心理 负荷 |
气氛活跃,张弛得当,注意力集中,师生关系融洽,学生的自觉性和兴趣充分调动,全课有节奏、有高潮、有竞争、有协作,注意学生情绪控制和心理调节 |
5 |
|
|
教学 方法 (10) |
多样性 |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学习 |
5 |
|
|
创新性 |
能吸取本学科的先进理论,技术与方法,练习方法和手段有新意 |
5 |
|
|
教学 效果 (20) |
掌握 技术 |
学生能理解教学内容的基本要领,并基本掌握所学的技术、技能、合格率新授内容在60%以上,复习内容在85%以上 |
5 |
|
|
健身 意识 |
学生参主动参与,自觉锻炼,互帮互助。能动性、主体性充分发挥,教学方法趣味化,练习手段处方化,真正有利健身方法的掌握,健身意识的增强,终身体育习惯养成。 |
5 |
|
|
思想 教育 |
教师能挖掘思想教育的各种因素,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发展个性,塑造品行,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并取得良好效果。 |
5 |
|
|
总 计 |
注:记分分值以“1分”为基本单位 |
100 |
|
|
总 评 |
优秀≥90;75≤良≤89; 60≤合格≤75;不合格≤60 |
|
|
|
(三)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对教师评估量表(理论课)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等级 |
加权 系数 |
加权 分值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优 |
良 |
中 |
差 |
100 |
80 |
60 |
40 |
教学目的 |
教学目的 |
教学计划周全,切合学生实际 |
|
|
|
|
0.05 |
|
执行计划 |
授课时精神饱满,执教态度认真 |
|
|
|
|
0.10 |
|
教学内容 |
三基教学 |
围绕教学大纲,精选教学内容 突出施教重点,有效解决难点 |
|
|
|
|
0.10 |
|
教学分析 |
理论联系实际,多用案例教学 结合所学内容,举例针对性强 |
|
|
|
|
0.10 |
|
课堂容量 |
注重深度和广度,课堂信息容量大 注意吸收新成果,传递学科新信息 |
|
|
|
|
0.05. |
|
教学方法 |
组织形式 |
内容衔接紧凑,施教步骤有序 教学环节连贯,组织形式灵活 |
|
|
|
|
0.05 |
|
教学方式 |
运用启发式教学,激活学生思维 鼓励质疑与参与,贯彻因材施教 |
|
|
|
|
0.05 |
|
教学手段 |
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学习学习效果 鼓励课外自主学习,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
|
|
|
|
0.05 |
|
教学技能 |
语言表达 |
普通话教学,语言流畅 讲解精练,通俗易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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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05 |
|
逻辑条理 |
思想清晰,层次分明 承前启后,逻辑性强 |
|
|
|
|
0.05 |
|
教学板书 |
板书清楚,文字规范 图形清晰,层次分明 |
|
|
|
|
0.05 |
|
教学态度 |
课前准备 |
上课提前到岗,课前准备充分 |
|
|
|
|
0.05 |
|
课堂教学 |
上课认真负责,注重教书育人 |
|
|
|
|
0.05 |
|
教学效果 |
掌握知识 |
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对后继学习有帮助 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提高体育人文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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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10 |
|
提高能力 |
提高了分析与解决学科相关问题的能力 |
|
|
|
|
0.10 |
|
量表说明:1、等级栏目内打“√”对应的等级系数乘以加权系数为各种指标加权分,累积11个指标的加权分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2、在评估时,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取平均值,为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四)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对教师评估量表(实践课)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等级 |
加权 系数 |
加权 分值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优 |
良 |
中 |
差 |
100 |
80 |
60 |
40 |
教学目的 |
教学目的 |
教学计划周全,切合学生实际 |
|
|
|
|
0.05 |
|
执行计划 |
授课时精神饱满,执教态度认真 |
|
|
|
|
0.10 |
|
教学内容 |
三基教学 |
系统传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 突出施教重点,有效解决难点 |
|
|
|
|
0.10 |
|
优育方法 |
教授锻炼方法,练习保护方法 运动监控方法,培养体育能力 |
|
|
|
|
0.10 |
|
运动负荷 |
科学安排学生运动负荷量和强度 及时调控身心负荷适应学生体质 |
|
|
|
|
0.05. |
|
教学方法 |
组织形式 |
内容衔接紧凑,施教步骤有序 教学环节连贯,组织形式灵活 |
|
|
|
|
0.05 |
|
教学手段 |
运用启发式教学,激活学生思维 鼓励质疑与参与,贯彻因材施教 |
|
|
|
|
0.10 |
|
教学技能 |
语言表达 |
普通话教学,讲解精练、通俗易懂 |
|
|
|
|
0.08 |
|
示范能力 |
示范正确,要领突出,动作熟练 |
|
|
|
|
0.07 |
|
教学态度 |
课前准备 |
上课提前到岗,课前准备充分 |
|
|
|
|
0.05 |
|
课堂教学 |
上课认真负责,注重教书育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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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 |
|
教学效果 |
掌握技能 |
|
|
|
|
|
0.10 |
|
学会方法 |
|
|
|
|
|
0.10 |
|
量表说明:1、等级栏目内打“√”对应的等级系数乘以加权系数为各种指标加权分,累积11个指标的加权分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2、在评估时,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取平均值,为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四)体育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为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合理地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一、排课
教务办按教学副院长批准的教学任务书进行排课。
1.排课必须按照教学规律,要考虑到各个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用脑卫生。理论性强的课程和叙述性课程,作业多的和作业少的课程要穿插安排。
2.除教务副院长批准的有校外进修、校际协作等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时间、节次的安排上可给予保证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时间、节次一律由教务办安排。
3.有特殊困难,排课时需要照顾的教师须本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务办审核、教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予以照顾。
4.周课时较多课程排课时,应有适当的间隔时间(如周6学时的课,可安排一、三、五)。
5.同年级同一门课程如有老教师、新教师同时任课的,必要时将老教师的课排在新教师之前,以便观摩、学习。
6.排课时应尽量保证实验室、多媒体、合班教室的合理调配。
7.排课时应尽量考虑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合理分配。
8.课表在下学期前编排完毕,经教务办主任、教务副院长审定后执行。
二、停课
1.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行政办公室通知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停上晚自习课的,由有关部门申请、教务办审核、并报教务副院长批准后,按教务办的通知执行。
3.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办统一安排。
三、调课
(一)调课范围
1.因公出差、休养等(有关部门证明)
2.因参加进修(须经校人事部、教务处同意)
3.因参加校际活动(须凭有关通知和批示);
4.因病不能上课(须凭病假单);
5.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
6.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
(二)调课手续
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事先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教务员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并将调课单送往所属班级。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教学系,事后尽快补办手续。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补课手续
由于特殊情况停、调的课,应及时补上。补课时间由教师与教务办协商确定,专业教学由教务办通知学生补课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大学体育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补课地点与时间。补课后须到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旷课认处。
(五)体育学院教案撰写规范
教案是任课教师的教学实施方案,是教师按照预定的教学目标和计划,经过全面准备和认真思考所写的关于课堂教学的设计方案。高质量的教案,对课堂教学起着规划指导作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规范我院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教案编写规范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案编写原则
1、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紧扣教学大纲。
2、教学内容分析透彻,文字准确,切合教材和学生实际。
3、教学环节安排合格紧凑,对课堂教学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4、教案中既能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能体现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5、教案图表规范,板书设计科学合理流动,恰当合理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教案内容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7、理论课教案采用文字叙述式,实践课教案采用表格式。
二、学期教案文本构成
1、封面(包括课程名称、任教院、系、班级,教师姓名,时间等内容)
2、第一页(见具体要求)
3、教学日历
4、学生名册(考勤用)
5、课时教学计划:教师根据本课程的特点,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及教学计划安排的周学时、总学时,按照章节、课次形成详细的文字方案。理论课教案以文字叙述式按课的顺序依次书写,实践课教案按表格式书写(见附表)
6、学生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第一页具体要求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中文/英文
课程总学时/学分: (其中理论学时: 实践课时:实验学时: )
适用专业:
(5号黑体):5号宋体+Timrs New Roman)
一、课程地位:(小四黑体)
(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所处的地位与作用,教学应达到的目标,与前、后续课
程之间的关系等)(5号宋体+TiⅢrs New Roman,行距22)
二、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小四黑体)
[序号]作者.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日期
(可列出课程教学网站、教学参考网站)
(5号宋体+TimrS New Roman,行距22)
三、课时分配(小四黑体)
四、考核方式与成绩核定办法(小四黑体)
l、考核方法
2、成绩核定办法
(六)体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1、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准备教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
2、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上课铃响,教师应准时进入课堂。迟到的学生在教室门口或队列侧立正“报”,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座或入列;教师课前应详细考勤学生到课情况。
4、教师主课时应教态端正自然,音量适中,要求用普通话,讲究语言美。
5、教师应把持好授课时间,不准提前下课和推迟下课(实践课须上满90分钟)。
6、教师授课时,严禁拨打和接听手机;严禁抽烟、嚼槟榔口香糖;严禁离岗串;
7、注意自身形象,衣着应朴素、大方、整洁,精神饱满;不佩带影响课堂教学装饰品;上实践课的教师应穿适合于本课堂教学服装上课。
8、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理论课教学时,对学生打磕睡、不认真听讲及碍教学秩序等现象,应及时制止,以保证教学效果。
9、严格执行课堂教学仪式规范。
(七)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养,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任、评优、晋升、奖惩、培训和享受校内津贴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按聘任程序,采取上级对下级逐级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年度在岗体育学院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依据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能:主要考核教学业务能力与知识水平,通过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来体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与贡献。
(二)考核的依据是全院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年度工作任务及实际表现。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①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良好的师德风范,被师生所公认;②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学年内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竞赛工作中成绩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和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得到公认;③全额甚至超额完成规定工作量;④教师考核测评分数在本部门得分高;⑤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没有无故缺席学院会议记录。
2.合格
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②教学、科研、训练完成规定工作量;③教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上;④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
3.基本合格
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②教学、科研、训练完成规定工作量;③教师考核分数在60_-69分之间;④考勤合格,偶有旷工记录。
4.不合格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①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②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③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受到学校党纪、行政的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④年度内由于主观原因完不成教学工作量;⑤年度内未完成每年一篇省级刊物的科研工作量;⑥年度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⑦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工作考核
1.本学年内病假或延长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学年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十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待立案审查后确属无问题,可给予补考核;
4.待岗、待退休超过半年以上者。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职工都须在本部门的考核会上汇报个人总结;
3.各基层单位根据德、能、勤、绩四方面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次;
4.各系部复审确认并填写综合评语及考核等次,并由党政领导签名盖章后上报学院;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内公布;
2.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100%的岗位津贴与考核奖。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作为其在学院年终奖金发放、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4.市、校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必须从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中选拔。
5.优秀教师与优秀教学奖等奖项的评选,要以考核结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
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职务的资格,或予以降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的名单附后)。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院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1.制定本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全院各部门的考核;
3.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
4.受理来自部门及个人的申诉意见。
各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小组,领导组织本部门考核工作,讨论、审议本部门职工的考核评语及等次,推荐优秀候选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考人。
(八)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建立科学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是加速队伍建设与完善教育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有助于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建高,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可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考核结果是教师评聘、奖惩和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是在《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核办法与标准、考核总积分及其分级、考核程序、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岗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属教师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方面积分(S1):主要考核思想品德、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
(二)教学工作积分(S2):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三)出勤积分(S3):主要考核日常教学、训练、会议出勤情况。
(四)教学、科研、训练成果及其它成绩积分(s4):主要考核科研和训练工作等的效果及水平。
教师考核积分比例表
项目 |
S1 |
S2 |
S3 |
S4 |
积分 |
20(不封顶) |
40 |
20 |
20(不封顶) |
三、考核办法与标准
采用综合评定方法,即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每年考核一次。
(一)政治思想方面积分(S1)
政治思想方面从以下5各方面来考核,最高记分为20分。
计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积分 |
1 |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政治思想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
4 |
|
2 |
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热爱教育事业 |
4 |
|
3 |
为人师表、教育育人、关心爱护学生,治学严谨 |
4 |
|
4 |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
4 |
|
5 |
服从安排,勇挑重担,认真写成各项任务 |
4 |
|
(二)教学工作积分(S2)
教学工作积分包括数量、质量两个方面(不封顶)
教学工作积分=P1+P2
1、数量考核记分(P1),以完成教学工作量时数多少来核实积分,完成基本工作量记分20分,每增加16课时加1分,担任多门课程教学以一个头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头加1分。
数量记录标准(P1)
|
定额标准 |
分值 |
积分 |
1 |
260 |
20 |
|
2 |
261-276 |
21 |
|
3 |
277-292 |
22 |
|
4 |
293-308 |
23 |
|
5 |
309-324 |
24 |
|
6 |
325-340 |
25 |
|
…… |
…… |
…… |
|
|
|
小计: |
|
2、教学质量考核记分(P2)最高计分20分。
教学质量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积分 |
学生网上评价 |
4 |
|
考察同行评价 |
4 |
|
教研室评价 |
4 |
|
教务办评价 |
4 |
|
院部评价 |
4 |
|
|
小计 |
|
(三)出勤积分(S3)
出勤情况从全年病事假、日常教学出勤、会议出勤、其它学院活动出勤四个方面来考核,最高记分20分。
考核标准:(扣分不封项)
l、院组织的学习与会议
①事假:1次扣0.2(公假除外)。 .
②迟到早退:1次扣0.5分,超过5分钟扣1分,10分钟以上为旷会,扣2分。
③因病(不含住院)不能到会者,必须会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后出示医院证明,否则1次扣0.5分。
④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学习的正常进行者(含看报、接听手机者)扣1分。
2、教学出勤
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5分钟内1次扣1分,5—10分钟1次扣5分,超过10分钟1次扣10分,并追求事故责任。
②随意调课1次扣3分。
③因病不能上课者,须课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后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1次扣10分并追求事故责任。
④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不扣分。
考核内容 |
分值 |
积分 |
病事假 |
5 |
|
教学出勤 |
5 |
|
会议出勤 |
5 |
|
其它出勤 |
5 |
|
|
小计 |
|
3、其他出勤包括所在院、教研室会议学习和一些特殊情况所要求到位的活动而不到位酌请扣分。
(四)业绩积分(S4)
业绩积分=P3+P4+P5+P6
1、教学业绩积分(P3),计分10分(不封项)。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积分 |
教学比武 |
5 |
|
参与教学改革 |
2 |
|
参与学科建设 |
2 |
|
其他 |
2 |
|
|
小计 |
|
说明:教学比武获省一、二、三等奖记10、8、6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记6、5、4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记3、2、1分。(多项比武获奖或参与多项教改项目及学科建设项目获奖可重复记分);其他加分如组织学院或学院以上的各项体育文化活动与竞赛活动、组织参与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等,负责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2、科研成绩积分(P4),计分为10分(不封项)
(1)论文及学术报告会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国内专业核心期刊 |
A 类10、B类8 |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 |
4 |
|
省级期刊 |
3 |
|
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大会报告、分会报告、墙报、书面交流) |
9、7、5、3 |
奥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同上) |
5、4、3、2 |
|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同上) |
4、3、2、1 |
|
院级学术论文报告 |
3、2、1 |
一、二、三等奖 |
(2)著作、教材:
类别 |
计分标准 |
积分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10、8、6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6、4、3 |
一般 |
一、二、三等奖 |
3、2、1 |
(3)成果(包括课题结题):
类别 |
计分标准 |
积分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10、8、6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6、4、3 |
一般 |
一、二、三等奖 |
3、2、1 |
说明:1、论文及学术报告会按篇计算,著作、教材与成果按项计算。所有学术论文都必须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提供会议交流证书或论文集。著作、教材需提供样书;各级成果需提供成果说明、成果鉴定证书。
2、合作完成论文、课题、成果,按标准分乘以排序位次相关的权重系数计算实际分数。论文实际分数的计算人数为2人,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20%;合作成果实际分数的计算人数:国家级10人,省部级6人,市级3人。
合作成果权重系数
人数 位次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0.65 |
0.5 |
0.4 |
0.4 |
0.35 |
0.35 |
0.3 |
0.3 |
0.3 |
2 |
0.35 |
0.3 |
0.3 |
0.2 |
0.2 |
0.2 |
0.2 |
0.2 |
0.18 |
3 |
|
0.2 |
0.2 |
0.2 |
0.2 |
0.15 |
0.15 |
0.15 |
0.14 |
4 |
|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5 |
|
|
|
0.1 |
0.1 |
0.1 |
0.1 |
0.07 |
0.07 |
6 |
|
|
|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7 |
|
|
|
|
|
0.05 |
0.05 |
0.05 |
0.05 |
8 |
|
|
|
|
|
|
0.05 |
0.05 |
0.05 |
9 |
|
|
|
|
|
|
|
0.03 |
0.03 |
10 |
|
|
|
|
|
|
|
|
0.03 |
3、竞赛成绩积分(P5),计分20分(不封顶)
(1)国家级获奖取前八名,各名次对应分值: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省级获奖取前八名,各名次对应分值:
1 |
2、3 |
4、5 |
6、7 |
8 |
5 |
4 |
3 |
2 |
1 |
说明:(3)各类单项比赛教练员名次计分办法:第一名100%加第二名50%加第三名20%;凡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参赛,或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有关比赛任务,并由主教练亲自带训半年以上的方能认可(提供相关比赛秩序册和聘书、聘任合同)。
(4)集体项目按名次×2,全能项目按名次×1.5(如有主教练与助理教练则主教练70%、)助理教练30%。
(5)各代表队比赛中没有取得规定奖励范围的名次,但完成了学院预定的目标,由院务会讨论酌情计卜3分。
4、其它获奖(P6)
其它获奖如优秀班主任、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计10分。(不走寸顶)
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标准 |
积分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10、8、6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6、4、3 |
市级 |
|
3 |
校级 |
|
2 |
院级 |
|
1 |
四、考核总积分及其分级
(一)考核总分为S=S1+S2+S3+S4,考核满分封顶为100分
(二)考核积分分级
档次 |
考核积分 |
优秀 |
90分以上 |
称职 |
70分以上 |
基本称职 |
60-69分 |
不称职 |
60分以下 |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根据考核内容,个人书面总结(包括教书育人、教学、科研、训练和其它工作)并在教研室述职后,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考核积分表》。
(二)各教研室考评小组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填入《教师考核积分表》,报院部考评小组审核,由院长签名后,填写《教师考核统计表》,送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教师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
(二)各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主任、课程带头人、教师代表2人组成,负责做好基础考核工作。
七、附则
(一)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湖南理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二)在聘期内经考核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旅,加强思想教育,或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三)本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聘任工作的基础。
(四)本细则中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训练成果计分标准分别由教务办、科研办、竞训办负责解释,其他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九)体育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一)考核工作的意义:考试和考查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形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以巩固、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和技能,并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
课程考核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凡属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都必须考试,其他选修课程一般为考查。
(二)教师对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要进行资格审查。凡是没有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都必须坚持听课,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参加平时的测验。对于平时缺交作业较多的学生,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及时提醒学生补交作业;考试前缺课达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学副院长审核确认后,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休学后,未办复学手续者,不准参加课程考核。
(三)考核时间、方式与时量:考试时间根据学校与学院具体安排为准,一般期末最后一周,为必修课的考试周,考查课程均在期末考试前两周考查完毕;考核方式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以采取闭卷口试、开卷笔试、开卷口试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考核时量一般2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可安排1小时。
(四)课程考试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考试大纲,组织教师统一命题。专业基础一定要建立试题库,有条件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暂不能建立题(卷)库的课程要做到任课老师与试题脱钩。脱钩命题必须两套以上,个别课程不能脱钩的,必须命题二份以上。课程的考查由任课教师负责实施。
试题应反映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并参照多数学生的学习情况加以制定。试题应注意其深度,难度和覆盖面。每套试题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的基本题应占大部分(一般为60%),同时应有一定份量的综合应用题(占30%左右)和少量难度较大的题目(可占10%左右)。同课程的多套试题难度要相当。
术科考试采用考教分离方式进行,标准应根据教学大纲与学生学习实际切实可行,监考一般由3—5人进行,考试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成绩应尽可能成正态分布。
(五)考场安排与监考:考场尽量按照封闭式、标准化(单座,30人)的要求来布置。要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要求学生自学遵守考场纪律和各项规定,独立完成答卷。
每门课程考试,一般安排两名以上监考人,监考人员由教务办安排。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两查":查学生所带物品,查对座号、证件,预防学生舞弊。发现舞弊现象,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监考人员纵容舞弊,监考失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评阅试卷:所有课程考试的试卷都应采用密封和集体流水作业的方式及时评阅。评卷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分,并安排专人复查,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学生成绩。
(七)成绩的评定与登录: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应以正式考试为主(至少占70%以上),同时结合平时测验、试验、作业等评定成绩。
只有理论课或术科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期末成绩(70%)+平时成绩(30%)
有理论又有术科考核的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理论考核成绩(40%)+术科考核成绩(40%)+平时成绩(20%)
(理论或术科期末考核任一项成绩不足50分时,则总成绩为不及格)
考试和测验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考试不及格,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均需要重修后参加考核。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考查不合格的限选课程只能重修原课程,任选课程可由学生另选一门修读并参加考查。重修考核的要求与(四)相同。
各课程总成绩一经教师评定报院教务办后,不得再行更改。教务办应在考试后及时将成绩上报教务处。
(八)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内容一般包括考试的基本情况、命题、阅读、成绩公布等,通过对试卷和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课程教学情况并提出教改意见。考试总结应作为考试和教学评估的重要资料,存入院教学档案。
(十)体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教学教育教学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一)教学档案的原则
1、归档的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和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二)教学档案的形成与积累
学院设立兼职档案员一名。学院领导在部署新学年的工作时,同时向档案人员,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档案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三)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业务档案、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
2、归档的重点是学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十一)体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科毕业论文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检验,是本科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才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结合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不发给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成绩评定和答辩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开展工作。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走过场,更不允许省略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最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2、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本科毕业论文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但最少不得小于10周。
3、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的5月30日前结束。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一)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工作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三)外语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外文摘要。
(四)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五)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毕业论文课题要求编程计算。
(六)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七)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的经济分析。
(八)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难度适宜、份量合理,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倡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学生可以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题目选定后,各学院要将论文课题目录、学生选题表等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办备案。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办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做出说明。选题应注意年度问题目的不断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内容、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并及时、如实填写《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其间由指导教师保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时由指导教师交学院教务办,由学院教务办分专业集中存档。
第九条 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大量查阅资料,了解所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院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秘书不能由开题学生本人担任。开题报告秘书负责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全过程,开题报告会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以及参会教师对报告学生所提指导性意见,必须明确填写开题结论(“同意开题”),按实填写开题日期,所有参与开题报告会的教师由开题报告会秘书登记,但开题报告会秘书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允许由他人代签。开题报告中的“指导小组意见”和“学院意见"不能漏填和漏签名。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实验研究、设计和论文写作阶段。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订的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按《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工作。毕业论文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结构完整论文中的术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的引用必须规范化、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题目、中文与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必须一应俱全。毕业论文的篇幅,不少于6000字;参考文献中原则上至少有1篇外文参考文献;关键词为3—5个;论文正文必须编写目录,必须标明页码;注释及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给出作者姓名、文章名或书名,标明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或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期)和页码。必须将所有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具体装订顺序为论文封面、诚信声明、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评审表(含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表、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表)、目录、论文正文、附录、致谢。各院必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不准用活页夹,必须统一封面格式。专业名称和学科分类号必须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的,交指导教师审阅,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应能从评阅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然后交评阅人进行评阅,并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
第十二条 论文评阅人不能由本论文的指导教师担任。评阅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对学生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论文的水平、成果先是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评语应避免简单和空泛,不能干篇一律,更不允许简单地以“同意指导教师意见”替代。评阅人应按论文评审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对同一篇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必须独立完成论文成绩评定和论文评语撰写工作,不允许相互参看已经填写好的指导教师评审表或评阅人评审表。凡被评阅人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必须由论文指导教师小组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论文的评阅工作答辩一周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都必须答辩。各教研室对毕业论文答辩要严格把关。要在教务办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按专业成立若干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至少3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论文评阅人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办备案。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和符合逻辑,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问题主要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程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小组秘书不能由答辩学生本人担任。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答辩的全过程。答辩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按实填写答辩日期,答辩小组成员由记录人登记,但记录人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允许由他人代签。“答辩小组意见”一栏,必须给出具体的答辩意见和评定论文成绩等级,必须能从答辩意见推断出所评定的成绩等级,要对学生论文和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明确答辩结论,而不能只简单地写“通过”,答辩小组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报教研室审核,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办备案。“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六条 教务办要对毕业论文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包括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定成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凡未按规则程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停课进行毕业论文期间,凡旷课者,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湖南理工学院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水平、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为了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办批准。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选题。
(2)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在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5)指导学生按照《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论文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粘贴、中外文摘要、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录著等,应符合《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6)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论文评审表中的指标内涵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标准恰当地评定论文成绩和等级,毕业论文评定成绩用毕业论文评定成绩表,毕业设计评定成绩用毕业设计评定成绩表。应能从评价意见推断出所评定的成绩等级。
(7)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8)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时,要特别注意不包办代替,不“抱着学生走”而要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让学生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同时,也不能撒手不管,而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认真负责。
第四章 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实评总分90分以上记为优秀,80分以上记为良好,70分以上记为中等,60分以上记为及格,60分以下记为不及格。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包括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五个环节。毕业论文的最终评定等级原则上以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为准,当学校学术委员会所评定的等级与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不一致时,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为准。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要能从答辩小组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所有表格中的成绩和等级一律手写,不能打印或以盖章代替,也不允许涂改。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答辩小组成员各自独立地按百分制评分,加和平均后为答辩成绩。根据答辩成绩,比照第二十条所列等级标准评定论文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录入教务信息系统,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1、优(90一100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6)论文结构完整,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7)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8)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自学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评议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6)论文结构完整,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7)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
(8)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70-7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能够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科学、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论文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6)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7)能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
(8)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
4、及格(60-69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表现一般。
(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有关任务。
(3)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4)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5)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6)论文中使用的图表和设计图纸的绘制基本规范,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8)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
5、不及格(59分以下)
(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态度不积极。
(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有关任务,或雷同部分超过40%。
(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图纸绘制不规范,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
(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诉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参加答辩的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实用价值;
(2)毕业论文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3)毕业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4)毕业论文书写潦草、不整洁;
(5)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6)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正确;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有成绩分布情况应为正态分布。
第五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我院毕业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统一认识,每个指导教师和每个学生都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根据本条例,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二)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确定本条例和相关细则,制订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审查毕业论文选题,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
(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检查:着重检查各专业指导教师到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课题任务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2、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和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工作到位情况,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中期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后期检查: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文字材料的形式检查和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五)组织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复查与公布;
(六)组织评选本院优秀毕业论文,并向学院推荐;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要从严掌握,一般要控制在15%以内,“不及格”等级要慎重对待,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不及格论文要求重新写作。
第二十九条 对评为优秀和不及格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教务办要组织复议,交复议结果填写在答辩记录表中学院意见栏内,并将复议意见以纪要形式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 学院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由个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核后,按毕业学生人数8%的比例分专业向学院推荐,各教研室将优秀论文统一汇总后,将光盘与打印稿交教务办,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由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由学校按年度编印成册。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各专业要就本单位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选题工作、开题工作、中期检查、评审与答辩工作等)、论文指导工作、学风情况、论文质量(包括学术水平、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经验,写作规范、论文成绩分布情况)和教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探讨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以便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写出相应的局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办。教务办每年都要随机抽取毕业论文,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 各教研室必须将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书、论文评审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论文正文等材料全部录入光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十二)体育学院优秀教研室评比办法
1、贯彻学院精深,参加各级会议与活动情况。(20分)
A执行学院决策,及时传达学院部精神,按要求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得10分,如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1—5分。
B各级会议与活动,每旷会1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会议扣1分,累计扣分。
2、教学情况(20分)
A不服从学院与教研室安排扣5分
B上课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
C出现任意调课、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D出现教学事故,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10分,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5分,教研室点名批评每人每次扣2分。
3、科研情况(20分)
按学院制订的科研奖励及处理办法累计全部记分。
4、贡献情况(20分)
校内外获奖情况、参加比赛情况,按照学院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5、教研室活动组织情况(20分)
A按要求每学期至少6次以上的教研室活动,有完整的活动记录,每缺1次扣5分。
B组织大型活动情况:组织校级活动加10分,组织学院活动加5分,组织系部活动加3分。凡是单位支付了活动组织报酬的不加分。
6、说明:各项记分奖罚均不封顶。奖罚分的计算为教研室总奖(罚)分除以总人数取平均值。
7、每学年评选2个为优秀教研室,学院发给一定的奖金。
(十三)体育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认定条件
1、学院40岁以下的非高级职称的教师均可申报。
2、师德表现(20分):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理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与服务意识,要求上进。(由教研室及院务委员会进行审定。)
3、教学工作(30分):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承担2—3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每年承担260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无条件服从系、室的工作安排与调动,不讲报酬与名利者。
2)教学质量情况:能较好的完成学院交给的教学课程,有自己教学特色,能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
3)教学出勤情况:无任何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和随意调课的现象。
4)教学文档情况:无任何迟交和不交各类教学常规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3、科研工作(30分):
1)论文情况:近两年发表论文每篇按常规加分。
2)课题:获得省级课题加20分,参与省级课题加5分;获得校级课题加10分,参与校级课题加3分。
4、教研室评定(10分):教研室全体教师参与评定。
5、学院评定(10分):全体院务委员参与评定。
二、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评价标准
l、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2、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学院各项工作。
3、每年在省级(本科)或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学科研究领域有擅长的、确定的自己的方向。两年内能独立申请并获得校级以上课题1个。
三、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程序、指标及周期
1、程序: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批。
2、指标:3人。
3、周期:2年。
四、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条件
1、学院配备优秀的导师,对其教学、科研、工作全方位指导。
2、优先参加各级学术交流会议、进修或培训学习[每年提供一次机会]。
3、学院为其每年报销两篇论文版面费。[如超过两篇其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部报销]。
4、学院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如没达到要求,则扣回其学院所提供的所有费用,并终止其培养期,按程序另选人选为培养对象。
(十四)社会体育专业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社会体育专业实习是社会体育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学生在就业前接触社会体育实际、培养职业意识、实践教学理论以及锻炼职业技能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顺利完成总体教学目标,规范社会实习各个环节,切实完成社会实习这一重要任务,使学生社会实习取得应有的成效,并按照《湖南理工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社会实习有关规定,院内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学院社会实习相关工作。
第二条 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应针对实习工作的需要,在实习前邀请有关社会体育的管理者、社会体育方面的专家或优秀的社会体育教练来学院作社会体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并将报告制成录像片作为资料保存以备用。另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也可以是非应届毕业生)到附近的社会体育场馆(活动中心)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现状,增强学生将专业学习与将来的工作紧密相连的意识,尤其是强化学生努力学好社会体育类课程的自觉性。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临实习前,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召开实习工作动员大会,介绍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及体育学院关于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种种问题。另要强调实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和遵从的规范。提高实习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为实习作好必要的心理及思想上的准备。
第四条 由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在特殊情况下,不具备讲师职称,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经审查合格后亦可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服从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应提出过分要求。对责任心差、严重失职、学生反对意见强烈的指导教师,经过核实后应立即取消其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五条 指导教师接受实习指导任务后应认真研读《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实习方案》、及本管理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主动了解学校及体育学院关于社会实习的有关规定,尽快熟悉社会实习指导的各个环节,以便顺利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第六条 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体育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钻研社会体育相关理论,尤其是社会体育工作方面的理论和原则。要尽力掌握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规律,社会体育工作的相关政策,社会体育新理念及相关社会体育课程教材以及社会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从而使实习指导更加贴近社会体育工作实际,增强实习指导的实效。
第七条 学校关于社会实习的文件下达后,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人选,教学秘书应与辅导员配合,确定分散实习及集中实习的学生名单,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要认真合理地对实习生进行分组并确定每组的组长及副组长,一般每组实习生15—20名。分组时应考虑到学生性别、是否为学生干部、专业成绩、家庭所在地点等方面因素。实习小组确立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确认自己指导的实习小组后,应及时与实习小组组长取得联系,至少要召集学生开一次会,向学生介绍与实习相关的规定和信息,指明整体指导计划。要确保每位学生在实习前至少试讲两次并接受指导教师及组内其他成员的点评。试讲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教案,对试讲过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记录,要签名并填写确切的记录时间,以备检查。
第九条 指导分散实习的教师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通过一定方式每周至少要同每位学生联系2次,询问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对学习的实习进行具体指导。所有的询问和指导情况要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十条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要确保每天去实习地点,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学生的教案、活动方案等进行认真审查,并随堂听课,课后认真点评;还要按照规定完成听课记录、签名并填写记录时间,随时查看学生在岗工作情况,对其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职业技能随机点评,并作好点评记录、签名、填写记录时间。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按学校规定要求,对实习生的教案与活动方案进行检查,实习生须完成8-10篇教案(或活动方案、健身指导方案)。并要求担任管理或服务工作的学生完成规定工作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下到实习点(含分散实习)后,要认真听原任课教练员和指导教师的课,听课不少于6节(可灵活执行)。实习生在实习地点上课的次数尽量遵照实习单位的安排,但指导教师应同实习单位原任课教师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安排给每名实习生上课次数应不低于8次。担任管理或服务工作的学生应遵照实习单位的安排,指导教师同样应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安排实习生上岗,让每位实习生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可按照实习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实习单位的体育文化建设建议。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实习生于实习期间多细心观察,并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或教学调研,要求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学生可以利用实习期间社会调查和教学调研的机会,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将调查或调研报告进一步规范化,使调研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可将调查报告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维护所在单位的公共秩序。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点指导教师同意并获得实习单位批准后,再回学院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教练员,将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做好对实习生的评价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要从实习态度(20%)、职业技能(40%)、职业标准(20%)、及社会调查(20%)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后再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种。
第十七条 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和各种材料。每个实习组完成一份工作小结报社会体育系,再由系报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小结的内容除了涉及实习的过程与经历、实习的体会与收获以及从实习中得到的启发,还要反映在实习过程中对社会体育工作所作的思考、对社会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通过工作实践对我院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反思等。社会体育系和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各实习小组的具体实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的社会实习指导手册并上交到院办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实习点的小结,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按学校要求,将实习总结的文字材料上报到教务处并留存。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要召开总结会,交流实习体会,找出实习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我院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此作为以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社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另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按照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系教育实习工作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和办法执行。
(注:此工作细则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相冲突的地方,应以学校文件为准。此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旧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自动终止。)
(十五)体育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教育实习是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学生在就业前接触教学实际、培养教学意识、实践教学理论以及锻炼教学技能的重要实 践性教学环节。为了顺利完成总体教学目标,规范教育实习各个环节,切实完成教育 实习这一重要任务,使学生教育实习取得应有的成效,并按照《湖南理工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院内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学院教育实习相关工作。
第二条 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应针对实习工作的需要,在实习前邀请有关中学体育教育的管理者、中学体育教育方面的专家或优秀中学体育教师来学院作中学体育教育教学方面的报告,并将报告制成录像片作为资料保存以备用。另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也可以是非毕业生)到附近的中学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中学体育教学的现状,增强学生将专业学习与将来的工作紧密相连的意识,尤其是强化学生努力学好教育类课程的自觉性。 .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临实习前,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召开实习工作动员大会,介绍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及体育学院关于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种种问题。另要强调实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和遵从的规范。提高实习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为实习作好必要的心理及思想上的准备。
第四条 由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在特殊情况下,不具备讲师职称,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经审查合格后亦司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服从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应提出过分要求。对责任心差、严重失职、学生反对意见强烈的指导教师经过核实后应立即取消其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五条 指导教师接受实习指导任务后应认真研读《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实习方案》、及本管理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主动了解学校及体育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尽快熟悉教育实习指导的各个环节,以便顺利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第六条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钻研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尤其是中学体育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和原则。要尽力掌握和了解中学生体育学习规律,中学体育教学的相关政策,中学体育新课程标准及相关体育课程教材以及中学班主任工作内容和要求,从而使实习指导更加贴近中学的教学实际,增强实习指导的实效。
第七条 学校关于教育实习的文件下达后,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人选,教学秘书应与辅导员配合,确定分散实习及集中实习的学生名单,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教育实习原则上不提倡分散实习)。要认真合理地对实习生进行分组并确定每组的组长及副组长,一般每组实习生15—20名。分组时应考虑到学生性别、是否为学生干部、专业成绩、家庭所在地点等方面因素。实习小组确立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确认自己指导的实习小组后,应即时与实习小组组长取得联系,确定指导与试讲的安排。无论是分散实习还是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至少要召集学生开一次会,向学生介绍与实习相关的规定和信息,指明整体指导计划。要确保每位学生在实习前至少试讲两次并接受指导教师及组内其他成员的点评。试讲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教案,对试讲过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记录,要签名并填写确切的记录时间,以备检查。
第九条 指导分散实习的教师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通过一定方式至少要同每位学生联系3—4次,询问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对学习的实习进行具体指导。所有的询问和指导情况要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十条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确保每天去实习学校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对每位学生的讲课要做到认真审查,并组织随堂听课,课后认真点评。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按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完成规定量的教案,实习生须完成8—10篇教案。教师要向学生介绍教案书写的规范以及教案书写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培养学生书写规范教案的良好习惯。
第十二条 学生下到实习点(含分散实习)后,首先要听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的课,听课不少于6节。实习生在实习学校上课的次数尽量遵照实习学校的安排,但指导教师应同实习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安排给每名实习生上课次数应不少于8次,让每位实习生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 实习生在实习班主任期间,应按照实习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所带班级的实际需要,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课外活动。每次班级活动都必须征求原班主任的意见并经原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一般在实习学校内进行,确需出校的,必须征得实习学校的同意。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实习生于实习期间多细心观察,并进行一定的教育调查或教学调研,要求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学生可以利用实习期间教育调查和教学调研的机会,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将调查或调研报告进一步规范化,使调研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可将调查报告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维护所在学校的公共秩序。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点指导教师同意并获得实习学校批准后,再回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双方指导教师将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做好对实习生的评价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要从实习态度10%,课堂教学40%、班主任工作20%、课外训练与组织活动20%,教育调查10%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后再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种。
第十七条 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和各种材料。每个实习组完成一份工作小结报体育学院,然后报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汇总。小结的内容除了涉及实习的过程与经历、实习的体会与收获以及从实习中得到的启发,还要反映在实习过程中对中学体育教学所作的思考、对中学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在实际教学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通过教学实践对我院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反思等。体育系和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各实习小组的具体实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的教育实习指导手册并上交到院办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实习点的小结,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按学校要求,将实习总结的文字材料上报到教务处并留存。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要召开总结会,交流实习体会,找出实习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我院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此作为以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注:此工作细则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相冲突的地方,应以学校文件为准。此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旧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自动终止。)
(十六)体育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院学科专业的竞争实力,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选拔专业带头人的工作。为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案。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的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住处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四)专业对口,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毕业、已聘副教授职称,身体健康。
(五)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该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
三、专业带头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填写推荐表,10月28日前交所在教研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本专业研究水平的论文至少三篇)。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于10月30日前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教各办。
(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候选人业绩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时间暂定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审批,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专业带头选拔指标
根据需要,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
五、专业带头岗位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教学、专业建设、教研教改等方面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搞好专业教学与研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落实整体目标与规划。
(二)负责本专业建设与规划,争创各级重点专业。任期内必须完成一次省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完成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任务,争创省级精品课程。
(三)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制定与修订。任期内组织完成专业主干课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业务成长,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任期内使本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有显著提升。
(五)指导和配合各系部进行实验室建设、实训项目开发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任期内开发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训项目1—2项,实践教学基地2个。
(六)任期内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的教学任务;主持卜2次有关专业知识的讲座。
(七)任期内在省级或以上作为主持人的科研课题或教研教改课题至少一项;每年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构建和谐的专业团队,为学院专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专业带头人管理
1、对学院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学院专业带头《岗位职责》情况。
2、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实行学院与教研室双重负责,以学院管理为主。任期内,每年提交一份述职报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考核。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连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再次申报。
4、学院对专业带头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
5、学院为专业带头人配备专项工作经费1000元。
(十七)体育学院课程负责人选拔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建设,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水平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选拔课程负责人的工作。为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案。
一、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课程负责人的选拔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本课程现状与发展趋势有详细的了解。在本课程的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三)专业对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讲师也可申报)
(四)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该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论文至少二篇;主持校级及以上相关教研教改课题至少一项。
三、课程负责人的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填写推荐表,10月28日前交所在教研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本专业研究水平的论文至少三篇)。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于10月30日前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教务办。
(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候选人业绩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时间暂定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审批,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课程负责人的选拔指标
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由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课程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课程负责人人主要在课程教学、课程建设、课程研究及课程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动协助学院完成本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积极探索教育模式和方法,优化教法,指导学法,改革考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负责课程建设。任期内完成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任务,争创省级精品课程;负责制订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完成本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三)做好本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对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期内担任2名青年教师的导师工作,并有显著的成效。
(四)组织本课程教师集体备课,组织听课与评课;组织本课程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本课程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五)组织本课程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武活动,任期内能在学院教学比武中获二等及以上奖,能在学校教学比武中获三等及以上奖。
(六)负责本课程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每学期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与总结。
(七)每年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课程研究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八)任期内在省级或校级作为主持人的科研课题或教研教改课题至少一项。
(九)构建和谐的课程团队,为学院课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课程负责人的管理
1、学院对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学院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情况。
2、课程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学院与教研室双重负责,以学院管理为主。任期内,每年提交一份述职报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考核。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连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再次申报。
4、学院对课程负责人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课程负责人主持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
5、学院每年为课程负责人配备专项工作经费500元。
(十八)体育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方案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教学优秀奖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和其它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I、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完成本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85分以上或学生最受欢迎度调查不低于20%,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良好以上)。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本学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3、荣获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第一、二获奖者),四年内有效,但只计算一次;或主持(第一、二主持人)国家、省(部)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立项至完成期间有效,但只计算一次。
4、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成绩显著(本学年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奖或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5、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工作,获得国家、省(部)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参编。
6、在学生专业能力与课外训练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八名以上奖励。
7、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
(1)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评价80分以下;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发生过教学事故;
(4)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5)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6)本学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者。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下学期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一般本度12月下旬完成评选工作)。
2、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在职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教研室推荐,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由各教研室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申报人应向教研室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成绩,展示有关教学优秀奖材料,教研室综合评议后向学院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各教研室按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其指标不得超过10%。
5、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学优秀奖人选名单。
三、奖励办法
1、获奖者由学院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同时给以物质奖励。
2、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的书面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