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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工作计划】党务工作制度
2017-10-08 16:00  

党务工作制度

(一体育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

学院党总支是学校的基层组织、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为了加强学院党总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院教学、科研、竞赛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工作条例。

指导思想:党总支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等各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学院党总支的组成

1、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党总支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2、党总支部委员由57人组成,设专职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等委员。根据工作情况设党务秘书(干事)。

二、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

l、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对策、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发挥党支部作用。

3、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4、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配合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等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调动、升学、晋升、评优评奖、职称评聘、毕业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三、党总支书记和委员的工作职责

1、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和主管工会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带领党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按时组织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部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总支部和所属各党支部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指示执行情况。

4、与院长共同负责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本单位干部选拔培养工作。

5、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设,关于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配合院长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竞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项目,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7、抓好党内廉政建设和本院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工作。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团结。

8、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党总支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主要是分管学生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书记不在或缺席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指导、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工作部领导汇报。

4、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5、领导学院团总支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并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和学院总支部汇报。

(二)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党总支全体党员和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工作,收集和整理党的先锋模范事迹,及时向党总支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总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三)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

1、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定期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学习情况,总结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总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负责分发和管理党刊及党员读物。

4、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

5、保持与同级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协助这些组织作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制定党风党纪教育方案,并组织学习。

2、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情节严重的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情况,给予教育和帮助,纠正他们的错误和缺点。

(五)统战委员的工作职责

1、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共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按时收缴本单位的党费,并上交上一级党组织。

(六)秘书工作职责

1、根据党总支的要求,协调、通知本单位党员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等。

2、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各种活动时做好记录工作。

四、党总支的工作职责

1、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并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习形式可采取小集中的办法或举办短期读书班,时间全年不少于十天。

2、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讨论研究其它重要工作和事项。

3、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互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均须由党总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们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总支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4、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总支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检查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情况。通过党课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学习、会议等,加强督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报告、请示工作制度:总支书记每学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总支委员每学期向总支书记汇报一次工作,重要事情应及时报告。总支委员会改选时,党总支书记应向总支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6、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支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党员、群众通报。总支委员必须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7、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拓宽党同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部关系。

8、民主评议制度:党总支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还要结合每年总支委员会的年终民主生活会,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员的测评和评议,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9、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教育,认真检查党纪党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对以上各项制度的内容,每学年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认真执行。

 


(二)体育学院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收集党内外群众对总支部委员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会议程序:

1、总支书记支持。

2、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3、反馈收集到得党内外群众意见。

4、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5、总支书记做总结。

6、制定整改措施。

7、向学院党员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8、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民主生活会的材料。

第四条:总支委员除了参加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之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程序,参照第三条进行。会议后向院总支报送会议小结。


(三)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执行党总支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召开会议。

第二条:召开党总支部回忆之前,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提前通知党总支部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第三条:必须经党总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需要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支部评估和党员民主评议的工作安排,通过对支部的评议报告的审议和评估,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教育帮助或处分有错误的党员。

4、审批建立、撤销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5、讨论通过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6、讨论通过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确定党建目标考核及评比工作。

7、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情况。


(四)体育学院党组织生活制度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的组织生活史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和重要措施。党的组织生活要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

第二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

1、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堂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实施对党员的表彰决定和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执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方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和审定党员评议档次;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3、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课,每次课时间在两个小时以上。

第四条: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之时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第五条:党支部全年党内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位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等,其它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0次。

第六条: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人数要求达到80%以上。

第七条: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至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过情况。


(五)体育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较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每月交一次。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下,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三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党总支设专人负责院党费的收缴。各支部上交党总支党费时间为每月上旬。

第四条:党支部每年年终向党支部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第五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  按比例交纳党费。

第六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八条:学生党员每月每人05.

第九条: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按上级党组织所规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第十条:党总支部每个季度将规定将收取的党费向校党组织缴纳。


(六)体育学院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一条: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院总支统一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临时借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二条:凡从校外调入的党员,均由校组织部递转组织关系,再由院党总支根据分配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支部。

第三条:在校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转递关系。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第五条: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单位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没有设立党小组机构的单位,应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单位的党员人数。


(七)体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第一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必须由支部制定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之一。

第二条:《考察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评语要恰如其分,字迹要清晰,一定要写明被考察人的优缺点,不能在发展前一次性突击填写。

第三条:支部意见一栏应有支委会讨论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填写,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第四条:填表注意四个时间段:

1、入党申请人是否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党支部、党小组应在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

2、入党申请人被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指定专人开始填写《考察表》,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并填写一次,考察填表时间为一年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确定为当年党员发展对象时。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校党委应分别在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此期间,培养联系人继续考察积极分子,同时每季度填写《考察表》一次,时间为一年以上。

4、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时。停止填写《考察表》,转入《预备党员登记表》填写。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应将《考察表》随同本人写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等材料一同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第六条:《考察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在考察期间内由培养联系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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