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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体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7-10-16 15:45   体育学院

一、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填写《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按级请假,按假条计考勤。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先电话请假,经同意后再办理请假手续,任何情况下不办理补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利用课余时间先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领取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二学时以内(含二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三天(含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四)学生病假须附病例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内病假需出具

校医务人员病休建议,校外诊所相关材料不具证明效力;

(五)禁止节假日前后请假。无万不得已理由请假,不予批准, 造成事实的按早退、迟到或旷课论;

(六)经查实以欺骗手段请假获批的,其请假时段所耽误课程按

旷课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销假制度:

(一)销假要求:请假时间多于一天(包括一天)需要销假,超过一周未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若因特殊原因超过期限未回校的须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手续或无故超期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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