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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外出兼职管理制度
2017-10-16 08:47   体育学院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兼职是指学生学习之余在校外从事教学、家教、教练、训练、比赛、裁判、培训、营销、创业,以及其它服务性活动。

第二条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学习,学院不提倡在校学生外出兼职,在学有余力并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外出兼职。

第三条 学生不能以外出兼职为由,缺席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与学院各部门组织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时间冲突,应主动放弃或调整兼职时间,准时参加学院活动。

第四条 学生外出兼职必须到辅导员处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登记表》和《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学生校外兼职自律责任书》,由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第五条 兼职学生须每学期登记一次,期间如果变动兼职地点,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学院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兼职,或者不如实填写《登记表》,或者不按照要求办理,视同私自外出兼职。私自外出兼职,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在校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班主任为学生校外兼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加强对学生外出兼职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外出兼职档案,定期学院和学校学工部汇报学生兼职情况。

第八条 学生在外兼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学校纪律,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在校外住宿。外出兼职的学生必须确保自己人身安全,校外所发安全事故、纠纷和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已在校外兼职的学生,须重新填表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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