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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禁止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规定
2017-10-16 08:51   体育学院

    近日,我院有学生因骑摩托车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自身身体严重伤害。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禁止我院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1、各班召开安全专题班会,组织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知识。

2、摸清拥有摩托车(电动车)学生的情况。

3、未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照及驾驶证者,一律不准在校内外驾驶。

4、未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照及驾驶证者,必须在5月8日前处理好自己摩托车(电动车),逾期仍然驾驶者,学院将会同学校保卫处对无照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扣留,移交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处理。

请同学们不要乘坐校内外无照无证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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