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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湖南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7-01-12 10:16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校党通〔2017〕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二级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充分发挥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岳组〔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中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委成立由李明同志任组长,刘亦工、谢贵辉、刘创同志任副组长,向江、张力军、梁峰、倪惠明、郑凤梅同志为成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党费收缴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与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党委组织部,向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组织开展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有领导牵头、有专人推进、有措施跟进、有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基础上,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根本依据,以工作组提供相关数据、党支部自查自改、党员个人签字确认、二级党组织汇总、党委审定为主要形式,对2008年4月-2016年12月以来全校所有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改。

三、检查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校所有教职工党员。

四、时间要求

1、数据采集。1月15日前完成

2、补缴工作。2017年1月23日,每一名在职教工党员必须将党费补缴到位;离退休党员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补缴。

五、检查内容

1、严格核实交纳党费基数

(1)根据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具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此外,临时性收入(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我校在职在岗党员月缴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校内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党员月缴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退休金)+离退休补贴。

2、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比例。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六、实施步骤

(一)核算党员党费补缴数

1.在职教工党员党费补缴工作:

①工作组负责与各二级党组织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全校教职工党员名单。

②二级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部署开展工作,组织每名党员进入工资查询个人账户,逐年查询2008年4月-2016年12月的年度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数据并将需要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数据填入《湖南理工学院党员缴纳党费核定表》(附件1),自动生成每名党员应缴党费数。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

③党支部认真核对党员名单,在附件1中填写好每名党员每月已缴党费金额,计算出党员应补缴党费数,党支部督促每名党员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二级党组织将附件2的纸质版(党员本人确认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送至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41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lgxyzzb@163.com。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

④二级党组织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汇总总支所有成员的数据填写附件5(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纸质版送至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41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lgxyzzb@163.com。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

2.离退休党员党费补缴工作:由离退中心党总支负责。全面摸清离退休党员名单和离退休党员的离退休时间,查询每名党员的离退休费、补贴、个人所得税及已交党费数,填入附件3,自动生成应缴党费数和应补缴党费数。并将附件4、附件5的纸质版(党员本人确认签字、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离退休党总支公章)报至党委组织部,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

(二)组织全体党员补缴党费

2017年1月23日前,原则上每一名在职教工党员必须将党费补缴到位。

对补缴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由二级党组织报校党委批准,可少补缴或不补缴。对补缴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由二级党组织报校党委批准,可分期补缴。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缴甚至不补缴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党费补缴账号:183 882 010 400 022 69

       户名:湖南理工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金鹗支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有关单位、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此次党费补缴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二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检查表格并对照党费补缴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材料,在1月23日之前必须全面、如实上报。对不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及时、不准确,出现隐瞒不报、漏报、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二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和专人保管党员个人的工资材料和数据,不得外泄,违者必究。

(三)扎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对照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向党员讲清楚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规定,讲清楚补交党费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及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

附件:

1. 湖南理工学院党员缴纳党费核定表(在岗教职工党员)

2.     党支部在职教工党员补缴党费按年汇总表

3. 湖南理工学院党员缴纳党费核定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4.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补缴党费按年汇总表

5.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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